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所谓的“应该”,总是意味着这背后存在着某种价值。

对你存在价值,那么对你而言就可以说应该。你计算出对对方存在价值,你就可以对对方说“(我觉得)你应该”。你计算出对双方都有价值,你就可以说“(我觉得)我们/大家应该”。

如果没有这个计算出的预期价值作为“应该”的前提,“应该”就是一种纯粹的统治和奴役,是一种单纯的人对人的压迫和剥夺。

下次任何人跟你说“应该”,你都可以询问ta为你计算出来的对的价值是什么——当然,你要做得聪明一点,可以问ta“为什么应该”,不要问“这对我有什么好处”。

对方要是说“这就是天经地义”、“大家都这么做”、“这还有什么为什么”……这说明对方自己没活醒,其建议可以忽略,其意见仅以其制造麻烦的能力为考虑的权重。

对方要是说“因为规定如此”,那么这意思是顺从的价值来自“规定者”的不惩罚,ta只是转告而已。那么问一下规定者是谁,规定的惩罚是什么,你好独自核查一下,以防对方转达有误。

现在问题来了,谈论自杀者应不应该受谴责,参与这个讨论的是哪几个人?

谴责自杀者,如果对你有价值,这价值是什么?

如果你觉得对我有价值,那么这价值是什么?

如果对自杀者——包括意图自杀者——有价值,那么这价值是什么?

你要谈论这问题,就要一一回答这些疑问。

你要注意,你回答一个,只解决了一个应该,这并不等于自动也解决了别的应该。对你有价值,不表示对我有价值,对你我有价值,不表示对ta有价值。

对全世界所有人都有价值,唯独对某一个人没价值,对这个人而言,也不成其为“应该”。

这时候,就怕所有的人一拥而上,来个“你应该,因为如果你不‘应该’,我们就会叫你明白明白为啥你‘应该’”。

人为什么自杀?

就为了让这种四面围堵的“应该”无效。

听好了,其实它本来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