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炫耀?
我们该怎么避免把自己的炫耀欲误判为分享欲,从而避免炫耀行为呢?
你只需要随时考虑到“珍贵的东西一旦外露就会导致人暗中觊觎,从而招致风险”,是一种有不可测度的代价的行为就行了。
你宁可冒这个风险,还是决定要分享给特定人的东西,就没必要考虑它是不是有炫耀的嫌疑了,因为这不重要了。你是主动选择了为让某些人得益而在毫无侥幸的觉悟下主动选择冒险,这是一种牺牲。炫耀不炫耀的问题其实不配在你面前提出了。
从行为模式上,你自然会顺理成章的选择提高目击的资格门槛,让目睹群体最小化,控制风险的无谓扩大。这种风险造成的心理负担自然而然的会抵消“被目睹者赞叹羡慕“的虚荣快感,抑制它的成瘾性。
如果你是基于自信“这种风险只是吓唬我的”、或者“即使有风险我也不怕”,那么你到底主观上是不是承认炫耀都不重要,因为它最后会带来炫耀会给人带来的恶果。
你最后被判了三年,你在牢里坚信“我这不违法”有啥意义?
我们有办法判断他人的表述是来自炫耀欲还是分享欲吗?如果没有办法判断,是不是就应当选择默认他人的所有行为都不是在炫耀呢?
有没有办法判断,都轮不到你来判断。你没有判断权,只能一概默认为不是炫耀。就像超市卖菜刀的服务员,你不是警察,没有判断的职权,只能假定顾客买菜刀是为了切菜。不然你日子怎么过?
你可以有立场做的,仅限于对ta的展示的目击者范围之大产生了某种有根据的忧虑,从“这个风险会不会太大”的角度给对方一个私下提醒。但那也仅限于提醒而已,是不是风险过大,只能由对方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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