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是谈过多次恋爱才明白的?

先谈一个案例。

有个妹子提问,说自己男朋友很爱自己,但是知道自己曾经有过三个前男友,而且都发生过关系,内心完全接受不了。痛苦纠结了好几天,男友提出能不能给他一点补偿,哪怕随便一点什么补偿。

看似这是个很罕见的特殊条件下才发生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在亲密关系中实际上经常发生这种“因为和你相爱导致我很痛苦,你应该补偿我点什么”的“受损方”对“致损方”的诉求。


这事的问题不是具体补偿什么,而是你没办法接受创造这种先例的后果。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先例呢?

就是“对方基于自己的价值观认为自己吃亏了,你就要承担对方认定的损失”。

一旦造成这样一个先例、一个成例,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逻辑可能性就崩溃了。

因为按照这样的伦理原则,可“追责”的事情就多了去了。不但是他可以向你究责的事由一下就浩如烟海,你可以向他究责的事情也浩如烟海。

举个例子——假设他当年高考没考好,基于同样的原则,他也就对产生了赔偿责任,应该赔你点什么。

或者他曾经有一个好工作,被自己搞没了,那也是对不起你,应该赔你点什么。

曾经丢过一辆自行车,那也是对不起你,应该赔你点什么。

你将来跟他相处,按他这个处事逻辑,你怕是要被“罚很多款”。罚得多了,你很难憋得住不运用同样的逻辑来审视他。不看还好,一看那真是可罚点无穷无尽。

这个逻辑的害处是什么呢?它无意中把对人的要求抬高到了神的水平。

一个人完全可以自己设定高门槛,比如——“对我绝对好,有任何我不满意的地方都会赔偿给我”。这个是各人的自由。

只是问题是,假设有一个人做得到这样的标准,那么这个完美的人有谁能抗拒?有谁不渴望?有谁不追求?

你何德何能,配得这一位的特别照顾,来把提出这种要求的机会让给你呢?

凭什么这个资格该给你?

人与人相爱,如果真的是爱的关系,就要明白:

无论自己付出了什么,对方没有任何义务要来满足自己的任何要求。

无论自己遭遇了什么,自己也没有任何立场,去提任何要求。

因为“认为自己付出了什么,对方有就义务也要付出点什么”,这本质上是一种强买强卖。

你来放下一袋米,然后顺手拎走我一只鸡。你认为我这一袋米可比你这只鸡值钱的多,我没资格有什么不满。

明天你又抱来一台液晶大电视,然后把我的小黑瓶小棕瓶捡出来扔掉。

后天你放下一斤龙虾,拿走我两瓶盐。

再到后来你更直接,你觉得受了巨大的委屈,这真是付出了无价之宝,你要抽我两耳光解恨,不然你不平衡。

只要你觉得公平,你觉得我是占便宜的一方,你就可以自由自在的看中我什么就拿走我什么,我无权“不识抬举”,拒绝你的好交易,是吗?

大哥,你是在和自动贩卖机谈恋爱吗?

自动贩卖机也不能接受你塞一包烟来换一盒套套啊!

你单方面认为对方如何划算,根本不是对方必须接受你的交换安排的理由。

如果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那么我可以抓一把我家珍藏多年的泥巴,换你一个大嘴巴。

你知道这块泥巴在我家多久了吗?到从小开始就在我家地里了看着我长大的好吗?它养育了我家列祖列宗好吗?我爷爷为了买下这块地足足当了二十年土匪,被人追得满山跑,差点小命都没了好吗?

来,给你两块,给我踹一脚,乖。

为什么世间的少男少女们普遍有这种“我付出了这么多,你怎么能不感恩”的蠢念?

因为他们是从爹妈身上学的。

从小父母对自己的爱就是这么个执行法则。

他们在长大的过程中,长期面对四个基本体验:

A)父母给自己吃穿住行。不仅我的父母如此,我的同学的父母也如此。

B)父母决定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仅我的父母如此,我的同学的父母也如此。

C)父母会说“我供你吃穿住行,我就有权决定你的言行举止。你想不听,可以,等你自己养活你自己的时候你就可以不听”。不仅我的父母如此,我的同学的父母也如此。

D)父母说自己对子女的作为是爱。不仅我的父母如此,我的同学的父母也如此。

这四个体验,固定了人对于“爱”的默认理解。导致绝大部分的少男少女们在没有在南墙上撞得头破血流、 彻底绝望之前,毫无悬念的犯下这种泼天般的错误——

1)无意识的认为只要建立了名为“爱”的关系,自己就自动对对方拥有了父母曾经对自己拥有的全部权利,开始当对方的爹/妈。

2)无意识的认为只要建立了名为“爱”的关系,自己就自动对对方拥有了自己对父母存在的全部义务,开始当对方的子/女。

即在实际上把“互爱关系”构建了一种神奇的复合关系——父女 / 母子 的薛定谔态双相耦合关系。

这种关系的三态切换与否,全看当时相处的局部上下文中隐藏的微妙暗示,以及当事人对信号的解读/误读走向。

我们随手描述一个最一般、最典型的关系动力学过程:

在A需要自己的恋人的时候,B误读了信号,实际上当了A的爹,而B作为无意识的父亲释放出来的信号,根据气氛的微妙,即可能导致A的自我意识切换到女儿的状态,构成临时的父女关系 或者 导致A的自我意识被切换到母亲的状态,构成临时的“你是我爹,而我是你妈”关系。

如果是前者,某些时候会走向虚拟子女享受到猛烈的宠溺感、而虚拟父母产生强烈的被依赖感/自我实现感的共振的状态,我们记为“+父女”和“+母子”这是大部分所谓恋爱关系里最甜蜜的部分,少男少女的天堂。——可能老去的父母对与自己同龄的新父母替补了。曾经令自己的无法接受的父母,被充满无限可能的新父母补救了。世界充满了希望。

某些时候,则走向虚拟的子女感受到冷漠、而虚拟的父母感受到沉重的拖累的状态,我们记为“-父女”和“-母子”。这时候虚拟子女从旧父母身上感受到过的一切负面记忆,都在这新父母身上眼睁睁的再现,如同堕入恶梦的深渊。而对这“新父/母”,则是猝不及防的感受到了从未体会过的无力和脆弱——要无条件负担一个人的人生,如同在要求一个凡人一夜之间想象自己成神。

这座抬头看不到顶的大山,我怎么扛得起?我只得到过那么一点已经褪色的甜,我就得扛起这座山吗?我真有点后悔,我能不能后悔?

如果是后者,因为亲子关系的那四条规则,会发生猛烈的决定权争夺,我们记为“-父母”。双方都被肾上腺素爆棚的“父魂”附体,变成了一场无意识的“到底谁是谁爸爸”的无脑斗争。不分出胜负誓不甘休,而分出胜负又办不到。结果只会是在一方或双方在“你怎么对我的一片苦心完全不感恩”的绝望情绪中筋疲力竭,阵亡在生理和心理的极限之下。

所有的随机组合中,有积极感受的仅仅只有 +父女 和 +母子,要注意,“-父母”实际上是双个组合的总集(因为实际上包含了“-父母”、“-母父”、“-父父”、“-母母”四种组合。因为父母对子女其实是接近无性的,男性也可能无意中化身为虚拟母亲,女性也可能无意中化身为虚拟父亲。但是自我性别则是分明的,女性几乎不可能化身为虚拟儿子,反之亦然”。)

我们把这种建立在“主流亲子直觉经验”之上的亲密关系的所有可能状态列出来—— +父女,+母子,-父女,-母子,-父母,-母父,-父父,-母母。

即使我们假定这八种状态出现的机会完全均等,对于这关系里的个人来说,体验会很好的可能性是多少?

1/4。

恶感机会呢?

3/4。

再加上对人类而言,负面体验天然有绝对更大的权重(w)——三份好不见得能抵消一份不好。

并且负面体验是边际效用递增的——第二次对我不好比第一次对我不好杀伤力更大,而正面体验却是边际效用递减的——第二次对我好比第一次对我好甜蜜度更小。

那负面的3/4还要先乘以3倍,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还要乘以一个与时间t正相关的加权系数a——甚至时间的积分的加权系数(旧恨难忘)。

你在任意时间感受积极的几率(opportunity of happy)是多少呢?采用乐观得多的线性边际效用递增关系计算,如下

OOH = 1/(1+3*w*a*t)

这就是你无限向下的未来。

所以,你们会分手,你们会失败。

一败,再败,直到你们认错为止。

那么,有没有办法依靠什么手段去应对补救呢?

如果你非要玩这个十死无生的游戏,只有两种几乎算不上是办法的办法。

首先,如果你捕捉事态变迁信号的能力比较强,发送分明信号的能力比较强,你有更大几率控制事态发展,减小负面态出现的几率。

也就是说你可以“练功夫”。

这就是为什么女生容易喜欢大叔。

时间相处得久,双方也会磨合出某种信号协议来,略微抑制负面态出现的几率。

但是,这些协议的效用是双向的,一旦负面态抑制失败,负面态的伤害性里就会叠加“对方有意破坏默契“的额外“背叛效应”。几率是减小了,威力却变大了。

这只不过能降低爆炸的概率而已。炸还是要炸的。

第二个谈不上办法的“办法”,就是沉没成本越来越大,再投资的能力越来越小。忍耐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在不断攀升——没力气爬出这越来越深的陷阱了。

放弃治疗,算一种办法吗?

而对那些几乎没有可靠解读信号能力,也没有准确有效发送鲜明信号能力的少男少女们来说,想要手无寸铁、闭着双眼的去驾驭甚至没有主动意识到的这种“主流亲子直觉模型”的逻辑不稳定性和强烈负面性……

这么说吧——数学上,可控核聚变比这更容易实现。

记住:

在“在亲密关系中,对方没有任何可被单方面施加的契约义务”和“在亲密关系中,只要我觉得付出了足够对价,就拥有向对方施加义务的权力”这两种伦理之中,

后者的破产预期存在数学证明。

这里有一篇姊妹篇:

分手后真的能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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