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被偏爱,并因此容易在亲密关系中越界,怎么办?
人如果爱你,会说的是“我这没关系,你先腾出精力把别的方面顾好”。
“我有手有脚,会自己照顾自己,你不需要担心我/我们。全力以赴做你该做想做的事。需要帮忙就说,我这里还有点积蓄。”
这话,谁跟你说得更多?
父母,不是吗?
这其实就是最朴素的爱的样子。
爱是不妒忌。
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
“想要被偏爱”,只是“人之常情”。
人之常情的自私。
而“人之常情”只不过是一种借着“法不责众”而常被公然运用的借口罢了。
借着“人之常情”,你可以得到“没人能怪你”。
问题是,其实所谓的“没人能怪”,只不过是人不能用公众舆论来审判你、用公权力来惩罚你罢了。
中国的语言是很奇妙的,很多时候都把答案明摆着告诉你了。
“怪”跟的是“责”。“嫌”跟着的才是“弃”。
你这样做,人之常情,没人能怪,可以逃责。
但“人之常情”不能避“嫌”,不能免弃。
至于说怎么办,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
这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恶习,被嫌而被弃几次,就知道糟糕了。
惹人怪,往往只要认错负责,不但可以挽回,还可以加深感情。
但惹人嫌憎,往往无可挽回,连辩解的机会都不会有。
有人会鼓吹“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论,主张“不争就会把你忘记”。
这些人不懂这个世界的规则。
是那些不争的人在面试不争就会把人忘记的人,是前者在决定后者的死活。
这些不争的人支持谁,谁就可以活。
支持谁的人对手,谁就要死。
别搞错了。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0 1.0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