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讽刺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吗?

讽刺是一种最低级的智慧。

或者说,是对智慧最不体面的使用。

大好的金漆,拿来刷了马桶;上等的金丝楠木,拿来做了赌筹。可以吗?物理上当然可以,法律上也没后果。但是,凭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别人错,于是就可以讽刺么?为什么?把你的论证大声说出来听听?

因为别人傻,于是就可以讽刺么?为什么?把你的论证大声说出来听听?

因为别人坏,于是就可以讽刺么?为什么?把你的论证大声说出来听听?

因为你们都恨ta,于是就可以讽刺么?为什么?把你的论证大声说出来听听?

到底基于什么理由,讽刺可以是正当的?你说一个来听听?把你的论证大声说出来听听?

还是因为讽刺作为一种进攻性武器如此犀利、如此容易争取赞助者、喝彩者,如此有传播性,是一件如此好用的兵器,所以难以放弃?

有句大智慧的话送给你多想想——佳兵不祥。又曰,“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又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永远不要再问“我们可以不可以讽刺xxx”,因为如果你真的想要穷尽你一生最大的可能性,答案永远是“否”。

你可以耍宝,可以自嘲,聊以此暂解智慧的痒。但只能是这样了。不要去追寻讽刺的快感——这是有毒的。

讽刺的真正威力源泉在哪?

你其实是在欺凌,只是你给了看客们足额的快感做贿赂,于是看客们饱足了瘾头,大声的喝彩。你误以为那喝彩是对你正义的认证,于是拳法愈加虎虎生风了。

你以为你是正义天诛,实则和小学校里那些给跟班撒糖的恶霸没有任何本质区别——那些恶霸也以为自己是正义天诛。

有什么可得意的?

你悟得通,你会知道这种得意是一种值得羞耻的事。

人所难免又如何?人之常情又如何?那就正当了吗?

有人要说“讽刺是与邪恶斗争的有力武器”吧?

就算是为了某种正义吧,讽刺就真的是为正义战斗的好武器吗?

你不喜欢、不赞成什么事,那就去做一些事去反对它,正面的去对抗它、侧面的去牵制它、去击垮它的前提条件、去削弱它的辅助条件、去磨、去缠、去啃、去顶,而不要去讽刺它

因为那会让你误以为你真的做了点什么有效的工作。

你能讽刺,这讽刺能得到喝彩,对“证明这事不正当”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如果“可以编出有人喝彩的讽刺”就可以在任何意义上作为“不正当的证明”,那么世界上还有任何正当可言吗?

任是何等至圣先师、大智大贤、仁人志士,人要想讽刺,会找不到下嘴处吗?

哪有一件事情能躲得过刻薄之人的讽刺?无论何等正义、何等公平,何等正当的事,存心讽刺都能轻而易举的找到一百万种花样。

讽刺到底能证明什么?

只能证明你有多缺快感来源、以至于连这么没营养的东西也无法割舍而已。

姑娘们要切记——小男生们里面有极多分不出讽刺和幽默的分界线、或者分得清却根本不在乎的混蛋——是的,混蛋。

你们要切记离得他们远远的。

因为这种行为几乎肯定的暗示着将来的家暴。

因为他们为自己的讽刺权的辩护几乎必定是“你要不要这么敏感”。

他们理所当然的认定自己有牺牲他人的“过度敏感”换他们自己精彩体验的正当权利。

他们的这条“公理”,将来能把你的幸福、甚至人格尊严、甚至人身安全当成香肠,一片一片的切来吃了

记住——幽默没有受害人,自嘲的受害人是自己。除此之外,只能宽容一时不察,不能接受明知故犯。

明知故犯者,敬而远之。


“讽刺”这个行为在近现代的中国被高度评价,其实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因为在公共宣传中被允许的讽刺,几乎都是站在“我们”的立场上在“讽刺”敌人。

比如那些在各种场合播出的讽刺相声和小品。那其实是以笑声为子弹对公众的敌人做的公开处刑。长期一直如此,讽刺不知不觉被染上了一种它自身并不具备的感情上的正义性。

就像悟空的金箍棒。尽管它是一把武器,但是台上它打的总是妖怪。于是金箍棒就成了正义神兵,使用金箍棒就成了不容置疑的正义行为,任何质疑金箍棒的,就成了正义之敌。

这样想的人,我建议去听一下以中国为敌的脱口秀节目——这在现在的世界上不难找到。

在那边,遵循着同样的逻辑,一样是在己方的拥趸面前拿讽刺作为武器当众精神处决自己的敌人。只是角色互换了。

你先听个十个八个。十个八个如果还不够,你就再听十个八个。英文听不懂,没关系,有国语的。

以受讽刺对象的身份来审视这些东西会是一个很有启示性的体验。

体验之后,你再跳出这个身份,占到中立立场上、飞到20000英尺的高空往下俯视这整个讽刺的问题。去想想讽刺到底净效果是什么?

对敌人的净效果是什么?对自己的净效果是什么?对听众的净效果是什么?

这是不是一种最后会提高己方获胜概率的策略?还是一种会降低己方获胜概率、抬高己方获胜成本的策略?

那时候你大概就明白为什么要弃讽刺而不用了。

做敌人也分品级。

即使决定要和与对方为敌,也要做一个高贵的敌人。

要反对就反对,不要讽刺。


《道德经 · 卅一》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
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
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补一段道德经,你们自己体会一下。

真是我“标新立异”,“过于极端”么?

其实两千多年前这话已经说出来了,你们没听见而已。

讽刺当然是件好兵器,但到底有几个人真是“不得已”才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