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产生这种矛盾,合理吗?如何处理?

首先要说明一下我回答这类本人邀请的问题的基本原则——我只能受你的邀请来给你本人意见,不能接受你的邀请来给另一个人意见。因为你只能授权给我来谈论你自己,不能授权给我去谈论另一个人。

然后要请你理解,我的话看似是说你的“不是”,但却是在我看来你可以有所动作以对你自己产生好处的点。而且你改变了你自己,就往往能引发对方发生与你相适应的改变——那改变往往是你问这问题所希望看到的改变。

这些话对你很可能有接受上的困难,我相信你有这个坚强可以承受而且可以从这里得益。


第一,不要轻易的用伟大的定性。

旷野生存的确没啥伟大的,它只是好的,重要的,但没啥“伟大”的。

这就好像学会数学是好的,是很重要的,但没啥“伟大”的。

“伟大”这个词是很难用的,最好不用。

“伟大”在中文里面的意思其实比greatness在英文里的意思宏大得多。坦白说,中文的“伟大”翻译成英文怕是应该和holyness对应。

某种意义上讲,“伟大”只能由历史来选择和追认,不是人可以凭个人观点给人或者事物擅加的尊号。

也就是说,你以个人的身份认定某某人或者事物是伟大的——尤其是要求ta人接受这个看法——除非这是一个广泛被接受的既定声称,否则就直接构成一种对倾听者的冒犯,顺带还会对你“封圣”的对象带来不利。这跟这个对象将来会不会被历史接受为伟大者其实无关。是这个行为本身就构成冒犯。

人的本能就会不受控制的反对和攻击这一点。

你说谁是伟大的,就会同时为你自己和你认定为伟大的人或事物招来ta人自己无法控制的本能敌意。这个世界把人类筛选演化成了不允许这种行为的样子。不管你对这个设计有多不爽、觉得多“不公平”、“不合理”,反正人的设计就是这样,没个一千来年估计这一点设计是不会改的。

你得认清这么强烈的设定是啥意思,以后要慎用“伟大”这个词。

第二,不要轻易批评人的傲慢。

这个问题很微妙——傲慢是一种过错,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过错,而不是人对人的过错。

人是不能根据别人傲慢来判对方有过错的,只有世界能根据人的傲慢惩罚人。

人对人傲慢,不够成对人的亏欠和罪,只有人对客观世界傲慢,才对客观世界构成冒犯。

因为人对人的平等的,你不能因为对方的看法不和你的心意、与你不同就判定对方是傲慢的。你的看法并不高于对方的看法——除非对方请你当法官或者老师,特别的给你这个授权。

世界是高于每个人的,比如你认为地心引力对你无效,世界教你做人你是没法不服气的。

但你不是天然高于对方的,你不能不经授权的教人做人。

你要说对方傲慢,有非常微妙的角度问题——你自己也认同万有引力定律,我指出你忽视了你自己也认同的万有引力定律的后果,以此为依据提醒你不存在傲慢的可能性,这个不算我傲慢

看清楚,这个时候我的依据不是“你不符合我的原则”,而是“你不符合你自己的原则”,并且我所指出的是傲慢的可能性,而不是在说你确定无疑的傲慢。

于是我的话只够成一种基于友情的查漏补缺,是尽友情的义,而非一种基于自己的傲慢的擅自判断、一种想要压倒你的攻击的更强的攻击。

其实你仔细想想,不允许人在自己面前傲慢,本身是一种几乎可以说残忍的对待。

人有充分的权利在别人面前坚持对方认定为错误的立场,这是自由的最基本形式。

如果不允许、不认可人以这种形式行使自己的自由,实质上就成了“在我认可的范围内你才有自由”,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人的一切自由。

所以,这里描述的这件事,其实过失主要在你。

但是你也不必过于纠结——这无疑是两个错误,但这是两个非常高级的错误。

能清晰自觉的意识到这两个原则的人,万中无一,这么说吧,已经到了五百强企业大中华区VP以上的水平——还是比较优秀的那部分。如果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从沟通能力、领导能力上已经足够撑起一家上市公司了。

在三十岁之前就做得到,凤毛麟角。

必为龙凤,只欠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