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信息如何?

嘲讽中国的治安管理条例似乎是法律圈的一种普遍风气,但很少有人反思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中国的治安秩序在全球世俗国里是绝对领先的,可能仅次于一些沙利亚法管理的富裕小国家,远胜于美国和大批整本法律近乎照搬英美的国家和地区——胜于香港和台湾和几乎整个欧洲。

这是个有大量统计数据甚至直接视频证据的、显而易见的、无法否定、无法用巧妙的话术spin的事实。几乎每一个亲身到访过中国的西方人——甚至是外国人——都在第一时间确认的事实。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直接社会秩序的治安管理法,在理论上受到无穷的嘲笑,背着无数的罪名,但在实效上却超群绝伦,无可否认。

理论上完美的法律体系,搞得鸡飞狗跳零元购;理论上“落后而原始”的“恶法”却可以基本二十四小时单身出门烧烤。

这个问题,要如何回答?

这里先列出几个已经早就存在的答案来看看。

解释A)中国在治安上得到好成绩是以在其他方面承受更大损失为代价的。

这个意思是“算总账划不来”,是吧?也就是“这样设计你的车灯很亮但是轮子跑不快”的意思,不是吗?

那么为什么这辆“灯亮轮不转”的蠢车,现在却好像变成了一台方程式压路机,在追着“灯不亮但轮飞转”的GTR们飞奔,连后保险杠都给撞掉了?

怎么可能出现本钱更小、现金流更差的企业反超本钱大上百倍而且总体盈利更健康的企业这种反数学的事?反重力都可能存在,但是这种1*1% > 100*2%的反数学奇迹,必须得到解释吧?

如何解释?

解释B)中国这种治安设计在总帐上虽然存在净收益,但是如果不这么设计,净收益会比现在大得多。

这个就不太好讲了,因为在没有办法调查平行宇宙的前提下,逻辑上没有手段来比较这两个版本的中国。而在现实中对比中国自身的两个阶段或者中国和一个所谓“类似中国的国家”几乎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完全没有办法控制其他变量,你也无法断言那些差别是可以忽略的,所以根本没有办法形成有效的对比。

但是,还是那句话——这意思是如果我们采用“理论更完美的方案”,我们就不是要花四十年才踩到西方的尾巴,而是只花三十年甚至二十年就可以。

这不禁令人陷入沉思——你是不是对中华民族有点过度崇拜?四十年崛起已经是全人类历史上空前的经济狂飙了,增长的净规模超越了任何一个其他实体的同期增长,说得直白点,就是在这四十年里中国人民凭纯劳动创造的盈余比大英帝国当年用直接用掠夺所获得的盈余都大。而按照这个说法,这个速度可以再明显的快上一大截。

你要知道这说的可是从人均不足初中学历,普遍连个手电筒都没有、十亿总人口的水平,用三十年压倒半个西方世界的总和的速度。

也许这的确有可能——可能性这个东西是很难真的证明不存在的——但是,中国人可不可以对“四十年赶上”这个成绩也表示满意

老实说,当一辆按你的理论无论如何都不该能跑得动、跑得远的车以你难以想象的速度追上甚至超过了你的时候,你不觉得继续万分笃定的嘲弄这辆车的“发动机原理落后”、“设计拙劣”,“不符合理论的规定”是一种问题吗?

这就像坐在马车里眼睁睁看着火车超过去了的人在评价火车完全不像一辆完美的马车。

到底是快车要朝着慢车改,还是慢车该朝着快车改,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对目睹了整个近现代史无数古兽尸骸的现代人成其为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