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把你琢磨透了就会离开你?
人家为什么不能离开你?出于任何原因离开你,不是人家天然的自由吗?
恰恰相反,不为别人离开的自由而懊恼、悲痛、抗拒甚至报复,让对方深刻感到自己离去的自由始终会被尊重、被支持,是你所能做的让对方不舍离去、愿意归来的最好选择。
只要对方没有确切的跟你说离开是因为你的什么失误,就不要自我折磨、逼迫,非要拷问、罗织出一个罪名来寻求“只要我做到xx,别人就不会离开”的虚假控制感。
别人完全可能因为比与你相处更重要的事情移开注意力,而不是因为任何人有什么罪。
反过来,如果对方一旦要做这种选择,就要顾虑你会开始一连串的自我折磨,对方固然一开始会被羁绊、被迫停留,却在另一面会陡然发现自己的自由其实被剥夺了。
谁要在这种“自责陷阱”里流连忘返?
那么,如果遵循“只要别人不明确开口就不启动自我检举的过程“的方法,是不是就有“被人看作油盐不进”的风险呢?
有,但是你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因为你如果遵循“即使没有明确的投诉也进行自查,并必须找出某种错误”的方法论,你固然降低了被人骂“白目仔/白目女”的概率,但是你却造成了两个更大的风险。
第一,在没有罪的地方通过提高罪责标准罗织罪名的风险。这必然导致你把自我要求的标准提高到神的高度,在实质上以神的标准自我要求。
这是绝对会导致抑郁的,而且除了改变这种行为之外,绝无别的补救。
第二,你将陷入无限的空循环。这就像一家警察局,处理有人报告的案件已经足够忙碌,你现在提高到没有人报案都要查,你必然要陷入到无限的劳碌之中。这样过度劳累还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会导致已经有人报案的案子缺乏警力。
结果就是你整天自我折磨到精疲力尽,到头来连那些明确有投诉的问题都没处理好。
这两个显然的坏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远比“被一些不肯明说的人暗自腹诽不识相”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要大。
明显的得不偿失。
所以,逻辑上你其实根本没有选择,只能奉行“不告不究”的自我管理逻辑。
你要补救“被人悄无声息的怨恨”的风险,不可以用“无声离开,我亦必有罪”的策略来解决,而只能一面用“不惩罚而且感谢提醒者”的策略来降低别人提醒你的顾虑,另一面靠“以善为业”来让别人舍不得你懵懵懂懂的失去帮助,给对方鼓起勇气开口的正面驱动力。
这样,就四平八稳了——所有的风险都有合理的策略防护,而且成本可承担,收益可期待,并且没有以ta人的自由作为代价。
希望这个例子给你一个明确的提示——反抑郁首先是一个策略问题。
幸福是一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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