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双胞胎一定要分出哥哥弟弟/姐姐妹妹?
这条很简单,因为这里分出上下,方便构建稳定关系。
一切的关系在本质上都不是平等关系,它必然因为关系的性质分出主动与被动,决定与被决定,发起与跟随,提出与批准,建议与否决……这些先后、上下、主从如此等等的不对称差异来。
所谓的“平等关系”,最本质的实现方式就是将彼此的关系临时化,在任何交互开始或进行之中,通过约定或者动态的博弈形成临时的先后,上下、主从关系,而该事务一旦结束,既定的先后、上下、主从关系随即作废。
下一事务或者另一事务,则分别独立的重复这个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靠着随机性、轮换性,来实现时间维度上以及事务维度上的概率性平等。
这样的绝对的平等关系,仅仅存在于旷野之中偶然相遇的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这时候对等的无知造成了双方真实的平等。
因此,一切“平等关系”,即“默认关系恒久处于待定状态”——或者干脆的说,即是本质的“无关系”。
这样的关系的好处,自然是没有谁是“系统化的上位者”,但是存在一个显然的坏处——一切出于平等关系的交互,都要反复的付出构建合作关系的成本。
“凭什么你是大太子?!”,这话一但爆发出来,就没有成本低廉的处理方式,要么是实力的对抗,要么是旷日持久的谈判。
那会造成相当额度的“关系税”——即在任何交互之中,无论该事务的产出如何,都必须额外扣除一份为确定不对性而付出的成本。
它常常会使得该事务的预期收益为负数。
而这一状况的结果,就是除了那些扣除这份成本仍然会有确定盈利的合作之外,其他的合作都是显然不明智的。
问题是,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无常世界上,有多少事情是“即使扣除掉一次内斗的成本仍然还有明显收益”的呢?
这就是“平等关系”的最大尴尬所在。
这不是没有好处——长期处在这样的关系中的人,会被迫学会高效的谈判技巧和构建临时契约的能力。若是再没有这个能力,那么真的是要饿死在旷野里了。
但是问题是,谁来支付保持签订的契约有效执行的成本?谁来负责惩罚背信弃义的成本?
这迫使人们在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完全生活在平等关系里。
你总是必须依靠某种高效率的、免缴“平等税”的固定关系去进行部分的合作,去好歹赢得一些基本的盈余。凭着这份盈余,再去支付那些必然存在的陌生的、临时的平等关系的成本,去进一步拓宽自己的合作可能。
这就是“内外之分”在数学上的合理性所在。
这也是为什么亲族、眷属、臣僚等一切有高频互动的“内人”必须依据某种明确的法则分出尊卑主从,而外人则必然依从“一事一议”原则的根本原因。
这是不容抗拒的自然法则——因为一加一等于二,二减一等于一。
如果你想明白了,就要停止那种想在自己的高频关系中追求“平等”的妄念——不是哪个坏人不允许,而是数学不允许。硬要抵抗这个法则,只会导致你被扣更多的税,失去更多本来可以从这些关系中获得的盈余,从而反而使你更没有本钱去与外人尝试构建基于平等关系的合作。
如果你不打算接受任何“不平等”,你将同时失去追求更多平等的本钱。
你们看懂没有?
那么,双胞胎还要不要分长幼?
如果你希望ta们将来形同陌路的话,那么就不分。
而且你要做好准备——时间长了ta们自己就会不由自主的、心照不宣的区分出来某种可以代替长幼的上下关系。如果你真的打算把自己的“平等理念”贯彻到底的话,你还得一次又一次的去主动干预,打断ta们的小动作,惩戒ta们背叛你的理想的自私行为。
你这爹妈当得会很有研究价值,可以考虑联系个人类学课题组报个经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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