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称「资助 8 年的女生毕业后选择做家庭主妇」,并表达失望与沮丧,如何看待发帖人的想法?
奇怪的纠结。
如果是要求的捐助就在捐助前签好协议。
没有签协议的无附带条件的捐助,只要对方没有违反法律就没什么问题了。
不要自己在捐助上增加不明言的附加条款。
这种不明言的附加条款其实是变相的人格不平等,用钱买了一个居高临下。
受捐助者并没有因为接受捐助对捐助者产生任何义务,这是捐助的本质。
如果有,那么这个捐助立刻变性为购买服务。
哪怕是购买感激服务、购买认可服务、购买道德认证服务,那也是购买服务。
那就变成了钱货两清的交易关系。
这种“捐助”之后对被捐助人的种种抱怨,其实是在抱怨自己没有买到打算购买的服务,在抱怨“出售服务”方违约了。
这是个错误的认知,应该停止。
捐助不对受捐助者产生任何义务。
记住这个金额和对象清单是一个额外的负担,因为它没有任何可以拿来兑付的物质义务,反而会积累出贪婪的诱惑,还要花心力去对抗这种诱惑。
一旦对抗不住,那么高尚的无私会在瞬间跌落为愚蠢的投资。
这种跌落才是最大的损失,而不是什么“没能获得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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