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将一个观点极端化来反对这个观点,这种反驳方式叫什么?有无术语?

有啊,叫“归谬”。这个不是常识吗?

所谓归谬,就是顺着对方的法则寻找明显荒谬的实例,迫使对方修正主张。这是再普通不过的合法、正常的怀疑,是学术辩论不容剥夺的正当形式。

少来“极端化“这一套,这不过是理屈词穷后的流氓战术——靠谩骂和暴力强行取消对方置疑的资格,回避问题。说不通就说不通,你为什么恼羞成怒?因为你自以为神的美好幻觉被人打破了,如此而已。

上帝才有完美的法则,掌握着一切精准的定义,你本来就没这个能力,你做的界定有问题、有漏洞、有可归之谬,实属人类的平常事。这只不过证明了你是个人,不是个神,你愤恨什么?

一方面,你完全可以尝试修订自己的法则补齐漏洞,没人能剥夺你的修订权。就以“高铁该不该准备卫生巾”为例,主张者举出的原则如果是“高频出现的不便”,那么当人拿出“除颤仪”、“输血包”这类有明显荒谬感的例子归谬时,就要负责定义“高频”和“不便”,将这些例子证明为佯谬就可以了。

一半的乘客为女性,因为月经不调而意外出现月经的概率很大,远远大过火车上出现心脏病突发。所以可以支持前者的法则并不支持后者。这不就解释完了?用得着什么“极端化“的罪名?

于是这是什么?就像下象棋,对方将了一军,你本来平炮就可以顶住马腿,结果你把棋盘掀了。

另一方面,即使你的法则不能完美的解决一切归谬,这也并不意味着这法则就荒谬到毫无价值。只要没有更完备清晰的法则可以顶替它不可替代的作用,那就还是得用它。就算这个法则有尚未厘清的少数微妙情况,也可以依赖特赦、特许这类超逻辑补丁来修订。

举个例子,“不可杀人”这么基本的法则,都有“海难漂流者合谋吃人是不是应该处决”的问题。给提出这个学术问题的人可以扣“你干嘛这么极端化”的大帽子打死。明天活生生的案例呈上法庭了,你要怎么说?

即使“不可杀人”这样基本的法则也一样有难以处理的罕见微妙案例,需要用特赦、特许来补救,何况各种规章呢?所以有什么必要因为有人指出了这些法则的笨拙之处而恼羞成怒?那不过是因为立法者自己暗戳戳的想要维护那个全知全能、从无谬误的神圣完美幻觉而已。这是一种无能和软弱的双重发作。

如果你们仔细看,会发现这几千个答案里,并没有“极端”这个罪名——甚至都没有“极左”、“极右”这种无意义的定罪。这是个多余的概念,养成不用它的习惯。

因为用它其实很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