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时尚」?

先说一个基本问题,我们到底谈的是“fashion”,还是“时尚”?这在翻译时几乎被当成固定映射关系,但其实并不是指同一件东西。

fashion来自法语façon,源于拉丁文factio。原意是“一群人一同行动”。引申路线:一群人同时做的事 =》共同的行为特征 =》共同特征。

事实上,fashion本身是没有时间特性的,不分新旧,是个中性词。而真正与我们的“时尚”这一词真正对应的,不是fashion,而是new fashion。

直观点说,一百年前的长袍马褂,也算一种fashion,胡服骑射,也算一种fashion峨冠博带,也算一种fashion。一场fashion show展现的只是一个外观类型,那并不是在强调它有多新,而是在强调它有多特别,有多少内在的、独立的和谐。只是因为这既然是独一无二的外观类型,那么自然也就是一种全新类型。但“新”这个属性只是天然的附带属性,并不是它想说的本质。

它出生不是为了今年而来,是为了永世不朽而来的。它只是作为一个永世不朽的东西有一个出生日期罢了。

fashion本身没有过时一说。就好像你新发现一个物种,并不能宣布老物种就过时了一样。顺便吐槽一下,在这个概念下,“新时尚”本身就是一个狗屁不通的蠢词。“时”已是“此时”,“新时尚”就和“这今天”一样的诡异。

换句话说,把fashion designer译为“时尚设计师”,等于把文学家,译为流行文学家/畅销作者。

品咂出味道来了吗?整个中文世界因为这个转译,事实上从一开始就被挡在了fashion的门外。“时尚”业,只是fashion industry中一个仅追求当季销量的旁门左道。

fashion作为一门艺术,与其他艺术家一样追求的是不朽。而“时尚”则轻浮得哪怕置以评语都浪费你的时间。

你没有抱着追求不朽的心去创造,你就不值得我评价。只配得到“各有所爱”这种大路评。

“冢中枯骨,何足挂齿”。这就是我对“时尚业”的总评语。

fashion不朽。做出一个站得住脚的fashion,你足以和莫奈毕加索马蒂斯这种创派祖师一样载入史册。做fashion的人是在创造造型艺术分类的艺术史,在求青史留名。要做到新,是有多难,要新而又能插在“大众审美”的那么小的一个小圈圈里,该有多难。他们的痛苦,与现在的科研人员揪着头发想在前辈巨人的夹缝里做出新东西本质上一样,甚至地位上也是对等的。两者都是人类认知领域的前锋。这就是fashion show一般修养不够的人往往看了乱骂丑的根源。也是为什么fashion业的地位如此崇高而国人往往难以理解的根源。国人眼里fahsion只是“时尚”。

而“时尚”业在干嘛?“今年流行象牙白长飘带快快快不跟上就赶不上旺季了”?

说实话,中文里的“时尚博主”本质上是个骂人的话。

要fashion,别“时尚”。

去他娘的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