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弱小即是原罪”这句话?

痛苦并不是一种刑罚,所以作为“痛苦的诱因”的弱小自然也不是一种罪。

罪都不是,何谈原罪?

会这么说的反而不是那些强大的人,因为这些人很清楚弱者是得罪不起的,乱说这种蠢话跟用手拽老虎的舌头一样愚蠢。说这种话的恰恰总是一些可怜的人,ta们的可怜,并不是因为ta们弱小,而是因为ta们既弱小,又说这种蠢话。

其实世界是保护——甚至偏爱——弱小者的。

说得不好听一点,这个世界上如果有谁有点才能,那点才能都是被世界安排来替弱小者服苦役用的。这些长得壮的、脑袋聪明的要是不甘心接受这安排,下场最终要惨不堪言。

弱小的人才是这个世界的心头好,强大的人反而是世界的“耗材”——苦累脏险的活,反而要这些人去顶去扛。

但受世界照顾的弱者,有一个要害条件,就是不允许怨恨自己的待遇。

犹如小孩不能嫌妈做的饭难吃——子不可嫌家贫。给你的已经是最好的,这个最好的仍然不可能让你满足。不是因为东西不够好,或者对你不够照顾。而是因为你自己太贪婪。你自己画了一条自认为“起码”的线,没得到满足,你就要认定不公、认定不善。是在这样的mindset下,一些至愚之人要将一切痛苦都视作世界在更加罪名、滥施刑罚。

是从“一切痛苦都是刑罚”,才产生了“一切导致痛苦的都是罪”,才有“弱小就是罪”。ta们实际上是要借此栽一个残忍的罪名在世界身上,用作让ta们的“无痛快乐”期待落空的报复。

把痛苦看作刑罚的人,因为痛苦是恒在的,永远处在被“无故定罪”的屈辱、怨恨和恐惧之中。这样的人总在为不存在的“压迫”实施“反抗”,以这个子虚乌有的“反抗”名义将对ta人的侵占和掠夺正义化,合理化。ta们很自然的与世界失和,既自身抛弃世界,也为世界所抛弃。

这不难理解——谁想要莫名其妙的多个仇人和债主呢?谁喜欢呆在一个会自发的产生怨恨情绪——无论是怨恨谁——的人身边,和ta建立伦理羁绊?

要知道,若是成为这样的人的朋友或者伙伴,就自然而然的要卷入ta的怨恨和冲突中。就譬如你有个兄弟特别容易和人争吵,出门买包烟都得你去帮ta跟人打一架。

ta一天就要买三包烟,你受得了吗?

什么叫自身抛弃世界,也为世界所抛弃,看懂了吗?

一旦走到这个自弃世界,亦为世界所弃的地步,世界加在一般弱者身上的保护就解除了。剥夺这些自己抛弃世界于是被世界抛弃的弱者,并不会受到世界的立刻报复。

这些人,就成了世界用来钓海怪的蚯蚓。

海怪其实仍然会被世界拿去下火锅。但是蚯蚓可是实实在在的被海怪吃掉了。

不是因为你弱小,而是因为你的贪婪导致世界抛弃了你。

任何观点一旦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就意味着它的错误是绝对的,无可辩解的——辩解得通又如何?只不过这条蚯蚓口才很好罢了。这是“错误”的根本标准。所以,这话是错的,没有可争辩的余地。

不要把痛苦视作一种刑罚,其实那是一种保护,那背后何止不是审判、刑罚,事实上还是唤醒和挽救。

好心当成驴肝肺,

明天请你吃火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