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张维为入驻B站的评论区大量评论被删除的现象?

这对高关注用户完全正常,没什么奇怪的。

其实哪来的“删评就是不行”的“规矩”?

主张这种法则的人,主要的依据总不过以下几条:

1)压制反面意见会破坏观点争鸣。

很奇怪,你完全可以自己写出你自己单独的相反意见,平等的上架到意见市场上竞争别人的注意。

保证你的平等发布权是平台的责任,根本就不是别的作者要在自己评论区对你承担的责任。恰恰相反,平台既然给了作者任意删除评论的权力设置,就表示这是平台正式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平台是人家自己出钱出力建立的,这个授权完全是人家的合法经营自由,除司法监管以外,不受任何其它第三方干预。

难道你自己拿钱买辆车,你能接受路边卖煎饼的说你这车放不下它的炉子你得换一辆?

2)我就不删评也不拉黑。

首先,你写篇东西就只有两评,一个星期加起来也就十条评论,里面搞不好还有六条是“666”、“疑车无据”,你当然容易做到“不删评”。

没人觉得你奇货可居,打倒值钱,你当然容易做到“不删评”。

等你一周几千条评论、不知多少人觉得搞倒你可以赢得满堂彩的时候,你的“不删评”才有值得一谈的分量可言。

否则不过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用户自己真有了点流量,遇上较真的、没有底线的对手,往往拉黑删评比谁都快。ta们自己在同样情况下远不见得有ta们在默默无闻时嘲笑讽刺的那些“没有胸怀的大V”那么宽容。

第二,赞同你的人里面如果只有和你一样的三无用户,这种赞同没有任何代表意义。

这个就像某甲提议“我们把比尔盖茨的家产分了吧”,一群也想发这笔财的人的人表示高度赞同,但这没有任何意义,得比尔盖茨自己也赞同才有意义。

没有代价只有收益,这种“发横财”的事,还怕没人赞同?这不代表任何正义,只代表了贪婪。

第三,退一步说,你也同意,你的兄弟们也同意,某些大v也同意,那么你们也只能在你们自己的这个“同意圈”里实行这个法则。

道理相同,你呼吁“分掉富人的账户”,张三也同意,马斯克出来给你点个赞,这显然不意味着你可以去分掉盖茨的银行账户,而只能分马斯克的。

不然你隔壁几个人要是一合计觉得你这个房子不错,你岂不是要睡桥洞?

3)“我觉得我的话没有一点问题,凭啥删我的”。

这个还真的是一言难尽。

有谁能有绝对把握说服所有自己处理的对象,有自信执行“说不服我就放弃处理”这种法则的,请举手。

开玩笑的,教你个乖——你老板要这样问,你千万别上当,你举了就会叫你去找会计结工资的。因为你要这么干,那么就不能再指望你承担任何职责。

因为要是按这个法则照办,世界上就没有任何权利还存在实际意义了。

“不服”还不容易?一千个不服、一万个不服,眼都不用眨都可以拿出来了。

凭啥不给我便宜点?凭啥中奖的不是我?凭啥我老输?凭啥不给我的作文多三分?凭啥说我画得不好看?凭啥说我水平不够?凭啥……

你解释,你今天要是不给我一个满意的解释,我就abcdefghijk。

你先把你生活中这些abcedfghijk们都摆平了,再来谈你的“说不服我就不处理”原则。

如果你说你可以办到,只有一个解释——要么你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要么你就是一丁点职权都没有过。

世上再也没有比主张“不服就不可以处理”这种理论的人更虚伪的存在了——

因为现在人家就不服ta的“不服论”,ta自己有因为别人的不服而停止使用“不服论”吗?

Excuse me,你的逻辑蛇咬到自己的尾巴了,真的不要紧吗?

回到本题。

怎么看人家“大面积删评”?

如果你觉得这是一种可以呼朋唤友口诛笔伐的“丑闻”,你最好别让人知道是你在用这账号,因为这跟社交自杀没啥两样——你反对网络上的删评权,你也不会真正尊重别人生活中的删评权。

谁也不能在生活中忍受没有“删评权”,也没有谁在生活中不“大量删评”的。

结果只会是你出局,没有任何别的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