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大学生因辱华言论被举报于公示期间放弃公务员?
理所当然,恰如其分。
只要有得选择,组织权力就不能掌握在对组织没有认同的人手里。而如果一个组织已经别无选择,必须把组织权力交到明知不认同的人手里,这个组织其实已经没有存在的逻辑基础了。
很多人把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理解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随便主张任何观点,这个是错的。
这不适用于一切自己主动申请加入组织、缔结关系而对方对行为、立场有要求的情况。
你不能加入国安,然后主张你有自由泄露秘密的言论自由。你也不能加入伊斯兰教,然后宣布自己有吃猪肉的自由。
只要没人逼你非加入不可,是你自己申请加入,那么你在申请时就等于承诺了相关的条件。
自由不能为这种出尔反尔提供免责保障。
而这法则跟这些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条件有多奇怪、多不被所谓的“社会主流”或者“世界主流”认同无关。
确认了伦理原则,就要讨论个人如何适应这个伦理原则。这意味着你要注意改变一个认知——一切署着你的名字、没有注明有效期的、仍处在公开状态的书面言论,都不要视为已经自动过期。
这话说得很晦涩,我们举点现实的例子。
比如你三年前年少无知,说了一些你现在自己也不认同的话,那么你现在既然已经不同意这些话,你就要记得回去把它删除,或者在下面注释“本人现在不再认同/反对以上看法”。否则,在外界看来,你的文字既然还原样放在那里,就只能按照你仍然在主张这些看法来处理。
也就是说,你要随时随地为所有以你的名字发表的全部言论对你自己的承诺负责,而不是只需要仅仅为你自己记得的部分、你在意的部分负责,而对你自己不记得、不在意的部分就不需要负责了。
你不要指望在A处写“张三是个抢劫犯”,然后在B处写一个“哦,我搞错了”,就觉得你没责任了。
也不要指望三年前写一个“xx国人都是脑残”,三年后写一个“看来我误解了”,就觉得别人用你三年前的话来追责对你很不公平。
因为你的这些话还放在那里,仍然在独立的被别人查看,仍然在不间断的造成损害。你的那些纠正言论只有你自己和另一批看到的人知道,看到前一段和看到后一段的两个人群是不重合的,而受损、受害的一方,并没有因为这些隔着十万八千里、自以为足够的修正停止受害。
这也是“当街骂人背巷道歉”被视为一种失德的原因。
会花费时间和成本来调查你现在是否还持有同样观点、以免冤枉你的人不是没有,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你都不会得到这么美好的优待,因为为了怕冤枉你而做这种调查本来就不该是受害者的责任。对方只需要——也多半会——根据“眼前这段文字是诽谤”这一个简单的事实来决定怎么处置你。
管理自己的全部书面言论,是你自己的责任,你有没这个管理能力、有没有做到,这跟对方无关。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汗毛倒竖?
“——啊,这样算起来这些我在何时、在哪里说过多少我现在觉得恶毒愚蠢的话,我已经数不清、记不得了啊,这怎么回去清扫、注释、挽回啊?”
这要怎么办?
第一,从现在开始,自己嘴上手上多个把门的,停止这种“忘了就等于没发生”的自欺欺人。每写下一段话都要准备为它存在的全周期负责。
因为别人会这样去追究你的责任。
第二,你要有一个系统的方法管理自己的言论散布。例如,遵循某个规则,仅将言论发布在这个规则覆盖范围之内的地方,以至于你可以很容易的重新遍历修整,对所有自己需要负责的内容进行持续管理。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你最好不要随便发表公开言论,因为每多说一些,就意味着你要管理的信息的规模又变大了一些,日常成本又增多了一些。
第三,即便如此,你仍然会有自己管理不到的漏网之鱼。
对此,首先你要先树立起“这仍然需要负责”的意识,而不要认为“因此受到追究是别人蛮横苛刻”。如果你的第一意识是负责的,你就不会第一反应跑去“反击”、“鸣冤”,而是诚恳的道歉、认错。这个第一反应往往决定了对方的这个追究到底落地是几分力。如果你摆出一副是对方太苛刻的嘴脸,你无异于自招天劫。
其次,立刻着手教会你的子女这个基本法则,避免ta们在来得及之前就又犯下这种愚蠢而难以回溯纠正的错误。
这种自己都不记得自己说过的鬼话,每一句都是未爆细菌弹,埋在地下似乎长期无事,不知什么时候修地铁就会造成祸患,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干脆不丢。
自己说过什么,文责是无限的,自己心里要有数,不要有侥幸心理。
所以每句话的成本都是很大的,不要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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