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传成都某公司员工怒喷领导清明强制加班事件?
“开公司大群并且不全体禁言”这是一件风险很高的事,这个在之前已经说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谈一下“指定志愿者”这件事。
出现了艰巨的任务,需要人接受非常规、非份内的责任去完成,在征集志愿者阶段采取广播形式显然是一种有效率的选择。但是做这种广播,你要注意几个要点:
1)问题要尽可能说清楚,有多难、有多大风险,要说明白。
这不仅是一个充分满足应征者知情权的问题,同时还是一种荣耀的预定——如此艰巨的任务,谁哪怕敢于表现兴趣,都是一种相当值得钦佩的勇气,所以仅仅通过充分说明,就已经对应征者做了双重服务。
一些人总是盘算着“说得太难就怕吓到没人应征”,自己故意轻描淡写,这是非常愚蠢的行为——纯技术性的讲,除非这任务是有去无回的自杀性任务,否则当事人只要没死,这真相一定大白,从此以后你再也别想做这种征召了。而从另一方面,因为难度被刻意隐瞒,则应征者不但不会被人钦佩其勇气,将来还会被人嘲笑其大意和轻信。
2)征召要公开,响应应征不要公开。
这意思是,列出目标任务、应征条件要公开,但是应征者要报名的话,要单独去找某个途径去说明、登记、报道,而不要设计成在公开场合问“谁要是愿意就站出来”。
这样有几个好处:
第一,应征者未必希望公开应征。任务自身有难度是一回事,自己当出头鸟会遭遇的一些额外的、莫名的同伴压力是另一回事。很多时候不是事情本身难做,而是在同侪之中有些人会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去攻击出头破坏ta的“底层统治”的“叛徒”。公开应征,等于对这些人发起直接挑战,会无形中抬高应征的门槛。
第二,既然是隐式渠道应征,那么没有公开响应就对发布任务的一方不构成一种威望的损失。
不要小看这一点,因为其实你有很多无声的敌人乐见甚至会暗中促成这种损失,而且团队越大,这风险越大。这也是为什么你如果要求公开应征,就会有暗中的力量对有意向应征者发动猛烈的惩罚和打击的原因。
而既然从规则上就没有“通过无人公开应征来打击领袖威望”的机会,你也就不会为了获得至少一个应征者而做出各种错误决定。
第三,隐式应征机制给了你更大的动员空间。
因为这时候你可以单独找你自己属意的下属谈条件——这种私下谈话更可以畅所欲言,甚至可以开出台面上并不存在的额外条件。
仅仅是单独私下找你谈,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为什么找你不找ta?
这时候,你大可以多谈几个,正好观察一下这些人对这些单独谈话的反应——
首先,有没有人把这些单独谈话的内容对外泄露?谁泄露,谁就可以从此从优先名单里拿掉了。这个无关乎对错,仅仅是人没有成熟,确实还不到能依靠重用的时候,将来再看成熟情况再说。
第二,看类似的条件谁先响应、谁更在意。有利于排定将来培养提拔的优先级。
任何团队都很自然的在每一个层级都需要骨干和核心。事情并非是“核心都在管理层、非核心都在被管理层”,而是“在每一层都有各自的骨干核心”。
说得通俗点——上层中层下层,都有真正属于核心团队的精英,组织的等级制其实是在每一层的精英和每一层的非精英之间,而不是在各层之间。
一个经典的例证,就是如果公司要进行大裁员,裁员的方式一般都不是“把管理层都留着,而把生产线全裁光”这种“横切”法,而是“留下各层级的精英,裁掉各层级里的非骨干、非精英”这种“纵切”法——对公司而言,生产线上的精英工长其实比某部门平庸的副经理更重要。
而在每一层里,哪些人是公司的柱石,跟这个时候的表现有显而易见的关系——组织有危难,愿意超越应分的责任给予额外援助的人,才是组织真正的自己人。
这就如父母对子女,应分的法定责任其实只不过温饱安全和配合义务教育,但父母对子女几乎从来不会仅止于“不至于被法律追究即可”这样的标准。超出了法定责任而对你付出,意味着特殊的、值得额外在意的关系。
这个时候逐个考察谁有这样的态度和意识,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而且是核心的收益。
至于说你开出的条件要不要兑现,这个显然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三,当有人接触到了你的单独开价,ta会立刻意识到一个问题——可能也有别人接到了这种单独谈话。
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竞标关系,规则和在商业活动中大量存在的其他投标活动都一样——你不会知道你有多少竞争对手、不会知道ta们开了什么价、你的对手不会对你坦诚,你们彼此之间自然构成囚徒困境、零和博弈。
这种逻辑结构可以有效的得到最低报价和最有性价比的方案,这是被无数的组织以浩如烟海的案例实践验证过的。
这显然好过所谓“没人应征那我指定”。
更不必说在这种“需要超越应分职责付出额外努力”的情境下,你根本就没有“指定”的权利。
一个组织遇到了需要成员付出约定以外的付出才能完成的业务,在没人应征的前提下默认应该是放弃追逐这个目标。
如果觉得这个目标价值足够高,那么这个超额利润理的一部分理应成为奖励应征者的悬赏,上限可以高到排除风险成本后的全部利润。而如果全额悬赏都没人应征,那么纯从理性出发这个目标就应该直接放弃。
这个过程中,根本没有“指定志愿者”的选择余地。
搞出“指定志愿者”的荒唐事情,意味着对组织伦理、管理科学缺少必要的认识,也就是客观上没有担任领导或管理职责的必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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