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请先生赴死”的言论?

目前除了各种各样的阴阳怪气,老实说没有看到“绝对不存在强奸”的确切证据。如果是我漏掉了,可以在评论区提醒我——但到目前为止关于强奸的具体情节,似乎只看到了男方自己的供述承认。

网友似乎是自己认定“给了彩礼约等于购买了性交权,已经不可能产生强奸罪,如果有,一定是法官变态、政府黑暗”这种“真相”了,普遍在在焦急男方不够有街头智慧,不知道咬死不认,让对方无法抓住把柄。

先不讨论幕后推手想推的这个信息战是多么险恶,只说和你自己切身相关的一点教训:

你们所大惊失色的这个“风险”,并不是从这个案子才开始存在,而是从法律写成这样时就已经存在了。

很多人对待法律的态度是极其不严肃的,看待法条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想当然态度,直到根据那个法条判出了自己“意料之外”的结果,才要开始魂飞魄散

比如“掏了几窝小鸟就被判十年”、“杀蜗牛被判刑案”,还有美国的“擅闯私人领地被击杀案”,“警察截停伸手拿驾照被击毙案”,“小偷摔伤告屋主意外伤害案”,“警察无义务保护公民案”不是也让人大跌眼镜,难以想象?所以这全都是“黑心法官糊涂判,社会好黑暗”吗?

这不正是你们在盼星星盼月亮的法治社会吗?

难道说只有0意外的才叫法治社会,让我意外就是末法世界?

有人想要利用你们的傲慢来植入“黑暗社会”的想象,离间你们和自己所处的整个社会的关系,这目的绝不是想要你“人生幸福,事业有成”,你看不懂吗?

ta们是想要喂养你的傲慢和偏狭,用虚无的正确感、正义感,让你和社会割裂、甚至和现代文明割裂,让你成为社会的失能部分,成为社会的问题而不是社会的支撑。

ta们是为了什么,你们真的不明白?

这个案子,无非是在谈论一个很一般的问题而已——“给了彩礼、定了婚、在婚房——甚至哪怕结了婚,这些条件都并不足以理所当然的给你绝对性权利”

这这没什么好惊奇的,甚至在2023年的今天,全球几乎都找不到多少国家的法律是做相反的主张的,这是非常明确的历史潮流。

婚内强奸定性研究- 智库建设-中国刑事法律网这些讨论指的还是“婚内强奸”问题,“订婚而未结婚还是否存在强奸”甚至都没有值得讨论的争议可言。

注意,这里并没有谈论这个案子本身的具体情节是否存在所谓的“诱供”、“逼供”、“曲解供述”,这里只是在谈论“这里面一定存在诱供等等黑幕”这种都不依赖具体供词情节的铁口直断。

能这么铁口直断,前提必须是你认定“交了彩礼强奸都合法”,不然你怎么可能做到不用看供词、案情,直接断言“必有黑幕”?

现在直接鼻子对鼻子、眼睛对眼睛的问你一句——你是要主张“交了彩礼就可以强奸”吗?

是,还是不是?

先不论你这主张本身是否合法,我们就假设作为个人的立场,你打算不惜代价的坚持这一立场,甚至进一步假设这个主张真的成为了有判例支持的现实,那么这个坚持给你自己带来的净结果会是什么呢?

会是“女方从此不收彩礼了”、还是“女方收了彩礼就自动躺平任由处置了”吗?

还是会变成“登记当天,现场现金交割”?

这真的就是你要实现的“更理想的未来”吗?

现在问题来了——这都不是什么需要高深的学问就能简单顺推的法律常识、基本人情事故,无论按哪个,无论你的主张的成败,顺推下去都是对你不利的结果,你想想你在人前大声坚持这样的观点,拿这嬉笑怒骂,在人家当面嘻嘻哈哈的背后,实际上会给你什么评价?

真的会是“代表正义的使者”吗?

还是“既不理解、也不接受历史发展趋势,又不能有效计算自身利害”?

达不能指你能兼济天下,穷不能信你能独善其身,你身边的人会因此加大对你的投资吗?还是会考虑撤资?

先生自己似乎正在赴死的路上,如少年般飞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