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都美竹再次曝光吴亦凡劣迹,称「可送你十年牢饭」,要求其退出中国娱乐圈,并致歉公示 3 天?

世界上最蠢的行为,就是追求当偶像。

当了偶像,基本上属于人的一切都跟你没啥关系了。

不要指望当了偶像还能有正常的爱,也不要指望当了偶像还能有什么健康的快乐。因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可以有的最坏的态度,就是偶像崇拜。这态度里的需求,绝不是人类可能满足的,而因不能满足转向仇恨之快、之深,也绝非人类可以承受的。

而且这种险恶还有千倍万倍,在你根本不能察觉和预料的地方悄然生长。

追求当一个偶像,是人可以有的最坏的志向。

引诱人当一个偶像,是对人最坏的诅咒。

当一个偶像,是人能有的最大的愚蠢。

做了偶像,这类矢志不渝的毁灭行为是注定要发生的。具体的指控是不是真实的,根本就不会改变最后注定的结果。因为如果那是不真实的,你只是逃脱了人类的法律。

总还会有下一个崇拜者走另一条路线来做另一次刺杀。

因为“崇拜了你、祭献了你,却没有满足”的仇恨,是唯有毁灭你才能终止的。

这是自然法在运用它自己不容抵挡的力量在惩治偶像崇拜这种天然的罪,真正的罪在你追求当偶像的时候就已经犯下了。

自然法自动执行,不死不休。

所以,如果你没有能力得到别人的崇拜,这就先不说了,恭喜你,至少你不用担心这种危险了。

如果你有机会、有条件得到别人的崇拜,那么你说话做事的时候要像处理氢氟酸一样的小心。

敢于诱导和笑纳人的崇拜,跟往手上倒氢氟酸没有区别。

查一查那是什么后果。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只要做了就难免有被人当偶像的危险。比如去当领袖、去当世界冠军、去当科学家、去当特种兵。

你一定要记清楚——只有是出于宁可粉身碎骨、万劫不复也要做成这些事的,才值得你去冒这种险。

这是绝对的风险,而绝不是什么让人羡慕的荣耀与福利。

只有对此有绝对清醒的认识、而且时时刻刻如同看待氢氟酸一样防止被偶像崇拜的人,有可能得到宽免,不死于这种生产事故。

记住了,归荣耀于自己,而且还可以追求让别人产生这种观点,是一种极端危险的自杀行为。

只有极力避免后仍然客观残留的那部分是可以被自然法勉强宽容的。

你一直要记得,你为什么、为谁要来冒这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