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虚伪?为什么人们普遍讨厌虚伪?

很多小孩子判断“虚伪”的标准是这样的:

要件A)该人主张或赞同了一种道德原则。

要件B)事实证明或该人自己承认自己就触犯/违背了这种道德原则。

同时满足A和B,就构成“虚伪”。

这听起来很对,对吗?

但这实际上会把“虚伪”这个概念绝对化,乃至于在事实上虚无化。

很简单——

你主张诚实不?

你诚实不?

我说直白点,假如诚实意味着“言实相符”的话,人类根本就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诚实的能力。

你主张公平不?

你自己公平不?

你要说你自己公平,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不但根本不公平,而且还连自己有多不公平都不知道或者不承认。

因为人类根本没有公平的能力。

于是“虚伪”就直接成了无意义的“控诉”。就像控诉老虎要吃肉,指责马儿要跑又要吃草。

看清楚,虚伪的判据差了一条:

C)当ta认识到自己违背了这条道德原则,ta却说ta自己无罪。

重复一遍——

要件A)该人主张或赞同了一种道德原则。

要件B)事实证明或该人自己承认自己就触犯/违背了这种道德原则。

要件C)在该人自己也承认A、B皆满足的前提下,该人自认为无罪。

三条同时满足,才成其为虚伪。

一个人主张一种原则,这个人自己也没做到,到这个节点为止,对人类还不构成虚伪的判定——因为人类说实话根本做不到完美的遵从任何美德。

你要就此就立起“虚伪罪”的绞刑架,你是在干嘛?

你是在大力奖励那些嘴里就主张“人就应该骗人,越会骗人越有本事”的人。

为啥?因为ta们倒是“不虚伪”。

那很好,你真这么喜欢这类人,你去专门征集一群,去ta们中间生活呀?

你为啥不去?你虚伪不虚伪?

真正虚伪的,恰恰是只取A+B,而又认为【自己】不虚伪的人。

这只能借无知而暂免。


但是,即使是把条件放宽到三条,又如何呢?

你主张了,你也违背了,你也认罪了,然后呢?

你有没有一犯再犯,一认再认,

一认再认,之后又一犯再犯?

如果你一认再认、而又一犯再犯,那么“一认再认”真的就能免除你的虚伪性吗?

这才是对每一个成年人致命的问题。

那又怎样呢?那么既然这份虚伪无路可逃,何妨索性不认了呢?

索性不再主张那些时时刻刻都知道自己做不到的“大道理”,那些“伟光正”,索性做一个真小人,不就可以从这个怪圈里脱身吗?

你索性不再主张人应该诚实、信义、仁爱,那么你不诚实、不信义、不仁爱不就没有罪了吗?那么你不就可以站在“表里如一”的圣地去俯视所有伪君子了吗?

你不就可以从三重虚伪的无间地狱中解脱了吗?

你为什么宁可选择永恒的道德折磨、给一切人指责你虚伪的坚实立场,还是要主张那些美德呢?

主张美德,你必有虚伪的罪,明知如此,你为什么还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