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你一个丫鬟不可怜你自己,去可怜你锦衣玉食的主子”?

就因为打了一份工,这就认上“主子”了?

就因为对方有点钱和权,这就是“主子”了?

自认“丫鬟”也就罢了,还要幻想我跟你一样?

莫非你以为“自甘为奴”就可以讨这些“主人”“垂怜”么?以为将敢于大胆“冒犯”的人也替你的“主人”“奴化”可以获得ta们的“嘉许”?

反驳当然是可以反驳,但是我和你的“主人”们平辈论交,我看不出有反驳的必要。

你一个奴婢,ta们要知道了你在我面前说这种话,还打着ta们的名义,恐怕对你不大好。

看你可怜,这次就算了。

不要随便假设陌生人跟你差不多。

不要再有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