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帮助与母亲有严重矛盾的朋友?

说个与人交往的小细节。

当你觉得有人强迫你做什么事——尤其是父母、朋友之类有明确声明的友好关系的人这么做的时候,如果你不愿意,而又不得不顾念对方的什么情谊去做,那么你就说“这件事我是不愿意做的,现在是你强迫我做,我是被迫听从你的要求。”

这话要说清楚,说明白。

对方如果认了,那么这事总会有恶性后果——万事都有恶性后果——那么这些恶性后果对方要负责赔偿。

如果对方不负责赔偿,那么以后对方再提出这类要求,你就可以以上次的实践结果作为一层抵挡。

对方第二轮强迫你,积累下来的情分可能还是导致你还是抵挡不住,那么第二轮你会再次积累一些“强迫服从造成恶性后果但未补偿”的实据。可能还会来第三轮,那么自然还有第三轮“强迫服从造成恶性后果但未补偿”。

总之,这类案例积累得越厚、记录得越清晰,对方想要再进行下一次强迫,伦理上的困难就越大。

很快你就可以获得足够可靠的停止服从的充分立场——也就是所谓的“仁至义尽”。

你跟我有羁绊,那么你客观上的确有一定的强迫我的能量。

当你要坚持动用这些能量,我只会简单的提醒你,你有在动用它。

你要用,那么就让你用,用完了,那就用完了。

这听上去好像是废话,但其实不是。

不是的要害在于——很多人搞错了关键细节。

那就是自己内心觉得——甚至强烈的觉得——自己是被迫的,但是在嘴头上却没有做明确的、正式的声明。

那就对不起,这就不算人家强迫你。

你的“内心戏”不算数,没人有义务去自觉自动的猜到、读到、领悟到你的内心戏。

你只要没有冷静的、确切的、正式的向对方明确“我此刻是受你强迫”这一声明,你的行为就要被解释为是你自己自愿的。

对方就在义理上不欠你分毫。

内心愤怒,口头抱怨,但是最后还是做了,那么做了就是你自己综合权衡之后的自主的决定。你自己对自己的决定难以接受、事后后悔,那是你自己的责任

你到底是“艰难的服从”,还是“被迫屈从”,只能以你确切的宣布为准。

这不仅是外人评判是非曲直的客观标准,也完全应该是你自己判断你自己的行为责任的客观标准。

自己对自己说清楚——“我没有确切的告诉对方这是被迫屈从,就不能算我是在屈从”。

这话对自己默念一千遍,一万遍,直到你自己清楚、明白的记住为止。

没胆子也罢、不好意思也罢、“不方便“也罢……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

只要你没有明确在事前说出你是被迫的,

你就不是被迫的,

你就没有资格和立场自居为被迫之人

你就不能认定自己享有“被迫之人”的道德权利

否则,你将会变成一个无法被爱的人。

为什么?

因为爱本身必然是一个充满热忱的行为。不经过极端深刻的反省和修炼,绝大多数人都会出于爱的热忱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想要你注意ta替你看到的风险和希望。

这在客观上构成一种意志压力。

如果是清醒成熟的人,这事可以免除。但是很遗憾——这个世界上清醒成熟到懂得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的人,客观上不到千分之一。

而那千分之一的人,第一你未必有缘份遇到,第二你未必有资格享有,第三因为你自己所受的教育的扭曲,你很可能反而轻蔑和憎恶ta们。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爱你,百分之九十九点九,这人会强力向你推销ta替你做的打算,这就是世俗之爱的常态。

只要你没有明确声明受到强迫,这种热忱就不能被隐性的、甚至是事后的被定性为“强迫”。

你有做出这种明确声明的义务。只有你做了这个明确的声明之后,对方后续的行为才能被公平的视为确实越过红线。

这事只能这样操作。

否则,一切爱你的人都有在将来某一天突然变成“全怪你逼我”的指控对象的深不可测的风险——甚至可以说这个结局是必然的。

爱与逼迫的界限,对方是无法自主分辨的,划分它们的责任完全在被爱的一方

你不划线,对方就无罪可言。

你不承担这个责任,爱你就是自寻死罪。

所以,换一个角度,你如果不承担这个责任,客观上你实不可爱(unlovable)。


这样做的伦理学的意义是什么?是为了降低对方爱的操作难度。

我来掌管红绿灯,你只管照章尽情行驶。

我没说我是被迫的,那么无论我自己怎么挣扎、怎么痛苦,你也一分罪都没有。我没说我不愿意,你就不必担心我“其实不愿意”。

我没亮红灯,你就不存在闯红灯的罪。

这是一个人被爱的时候最起码应该尽的责任。

不然爱你的人要怎么办?

这道理其实很朴素,自己多想清楚。


要做这个声明,要完整的展现它的严肃性、有效性,你要做的不是横眉立目、声色俱厉,而应该是如同外交照会一样,平静、正式、严谨

平静、正式、严谨的定性这是强迫,要比情绪激烈的呐喊对对方更有意义,因为后一种你很明显的不在理智状态。既然你不在理智状态,你的话就不能简单的当真——尤其是对从小到大见惯不理智的你的父母而言

认为声音大、表情凶狠,说的话效力就更强,是一个经典的认知错误,自己将来警惕。


一般来说,成年人的一切友好方都会很在意这个磨损,会三思而后行,绝大多数都会声明——“这不是强制的,还是你自由选择”。

因为如果真的是出于爱而给出的建议,被你当成强迫去执行了,执行得好倒也罢了,执行得糟糕就完全得不偿失了。而看你这情绪,很显然执行得糟糕的可能性极大。

于是这么做的合理性非常可疑,脑子明白的人,自然会收手,选择避免损耗关系。

但是注意一个细节——成年人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或者因为缺少行为能力的法定意义上的被监护人,这些条款对你是无效的。监护人对你的“强迫”,客观上不构成强迫,只是ta们监护职权的一部分。

真正的问题在于你刚成年,而父母还没适应这一事实的过渡期。

这个时候ta们仍然会习惯性的按照监护人的心态强力贯彻ta们的意志,而ta们的养育之恩积累深厚,完全经得起几次消耗。于是在这个模式下,你必然会经历一段“接受强迫,呈现恶果”的过程。

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在之前对此没有自觉意识的父母脱离监护人角色的自然方案。

要么作为父母你自己懂事,自己主动有序的蜕壳,要么自然界给你安排了这么一系列的教训,帮你蜕壳。敬酒不吃,自有罚酒罢了。

而另一方面,请你把这段客观必然的过程,当成一个必然的过程来接受。

你的策略不该是对此表示极度的意外、极度的痛苦、极度的抗拒——意外、痛苦、抗拒,并不能改变它的客观实在性,不但不利于回避、缩短、削弱它所带来的痛苦,还会因为盲目的挣扎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损伤和破坏,额外延长痛苦。

你应该是早已胸有成竹,顺水推舟,消除无谓的痛苦,安然的甚至是无聊的等它走完注定必要的最短过程,进入下一个阶段。

父母的监护人惯性犹如一条关掉了发动机的船,虽然你关了发动机,还是要滑上几百米的。

一些船长声嘶力竭,以头抢地,血流满面。

另一些船长坐在船舷边喝着枸杞吹风。

以头抢地还是喝茶吹风,其实都要滑行这几百米。

你为什么要以头抢地、血流满面去滑行这几百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