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坐地铁的时候旁边一个女性突然暴起说你性骚扰,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清白?
证明清白,是对谁证明清白?
这一点你要搞清楚,问题就好办了。
很显然你不是需要向控告方证明清白,你是要向裁判证明清白。所以:
1)你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特别激动的去质疑控告方的动机和行为。
对方是误会也罢,是臆想也罢,那是对方的事。对方当然有权形成自己的观点——哪怕是错误的观点——也有权根据自己的观点行动,这个你说没权也没有用。
这一点你要始终保持清醒。
很多人有个很糊涂的念头,觉得别人只有权根据“正确”的观点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对方要是根据自己觉得错误的观点行使权利——尤其是在会威胁到自己的利益的前提下——就会否定对方权利的正当性。
根据自己的判断控告你,是对方的正当权利。不抱怨、不否定他人的这项权利,是你对他人应尽的义。
你真的能明白这一点,你就会有一个最根本的淡定和坦然。
真正的发生了这类事情,你这份淡定和坦然本身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相反,你要是一听有人控告你就一跳三尺高,情绪激动、破口大骂,没事也要闹出有事。对方本来还有三分自疑误会,被你这一破口大骂也要变成十分的确信无疑。
你要说服的是裁决方,而不是控告方。但是这不意味着你不要尊重控告方。
“我不确定是什么让你有了这个误会,如果有,我向你道歉。
如果你觉得我是故意的,或者觉得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保护你自己的利益,我可以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和判断,尽量少占用你的时间。
你看怎么样?
周围如果有哪位愿意为这事作证的,也欢迎你们留下来帮我们解决问题,不管结局是不是对我有利,我都表示感谢。
我们先避免耽误大家的事情,一起到地铁管理处去解决问题,您看怎么样?”
这就叫尊重对方的指控权。
2)你不是要去向围观者自证清白,所以你不要一被控诉就“叫大家评评理”。
给你“评理”不是大家的义务,强行要大家给你“评理”,反而有把大家推到惩罚你的心理冲动中去。
大家要去上班、要去办事,大家不是出门来给你评理的。你是不是被冤枉,这是你的个人问题,你并没有因此获得掠夺大家时间的天然特权。
对方也没有。
所以,谁要强夺,谁就是大家的敌人。
脑袋放清醒点,要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是在对自己有利还是对自己不利。
3)你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有效地说服裁判上。
你真正要说服的是地铁管理人员、警察和法官。依靠的是自愿作证的证人和录像证据。
只有一些脑子不清醒的蠢人才会觉得一被指控就是天大不得了的事,警察和法官这类人天天都遇到乱七八糟的指控,早就习惯了,根本不会随便就赞同指控者。
恰恰相反,这些人做判断的最直接的直觉就来自纠纷双方的成熟程度。
ta们会有强烈的本能冲动去偏向心智成熟的一方而驳回幼稚一方的诉求,因为如果在这方面有巨大的落差,以ta们的经验,一般都是脑子不清醒的人不占理。
甚至,如果ta们发现你头脑清晰情绪稳定,哪怕ta们真的怀疑你,也会对能找到可用的证据不抱希望。
更何况,你如果确信自己没有什么问题,对方上哪去找对你不利的客观证据?怎么去找到这样的录像和录音?
没有证据,只有指控是没有意义的。
尤其是,你如果态度淡定友善,愿意出来作证的恐怕还都是对你有利的证人,对方自己都没法硬着头皮继续下去。
4)即使胜券在握,也不要得理不饶人。
不要因为一切都对你有利,就额外追求让对方付出什么“代价”,去搞报复。
这不是说你不可以合理的要求误工费用或者诉讼成本,但这个要去向仲裁者提出诉求,而不是直接向对方提出。当然前提是仲裁者有这个权限。法官可能有,地铁管理处恐怕是没有的。
但总的来说,如果确实是不幸的误会和事故,没有必要去责怪对方的过度敏感——人孰无过?人生在世,这种事故总会遇到,这其实不构成什么“恶意侵犯”,只不过是人生小插曲罢了。
你要有这样的心胸,这种心态就会从你的一言一行的自然的流露出来,实话告诉你——对别人无风要起三尺浪的事,在你这里自然而然的风平浪静。
你可能太年轻,体会不到——
这样的人的身边,仿佛有清凉的风和天籁般的吟唱,气温都比别处低三度,背景噪音都低六个分贝。
走近都会觉得心里清净,有仇都会自我怀疑是误会,心里有火都会自然熄灭。
想要对这样的人保持敌意和控诉的状态,首先就是很难的,第二会自然而然的被人群(甚至自己)莫名的厌恶。
你真的要是发乎自然就会走这上面所讲的路,真心这样认为而不是仅仅垂涎于它的威力而勉强照抄,那么这些技巧其实都是次要的。
这种做人的基本立场是一种强大的被动魔法。
不分对象、不费思虑、逢凶化吉、遇难呈祥。
这东西就是主角光环,因为这样的人的确就是这个世界的主角,人类历史都是围着他们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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