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佛教里面禁吃荤,为何可以吃素而不可以吃荤?

荤不是指肉食,而是指调味料。

有人已经写出来了,认为荤是指特定的几种调味料而并不包含譬如味精、胡椒粉这些。

我认为并非如此,否则佛教就没有“精通戒律“这种成就可言了——这并不是指背戒律原文背得熟,而是指对戒律背后的精神原则有深刻认识,进而理解戒律的尺度在何处。

荤是指一切会将食物变得更美味的东西,指自身没有营养价值而会使一件东西在价值不变的的前提下变得更加诱人的东西。

葱姜蒜这些东西,自身并非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只是调味的意义时常大于营养价值本身。因此如果戒律精严,勇猛精进,对它们的态度宜为作为食物的一种并不禁止,但要作为调料的一种予以限制。

佛教所追求的,不是否定价值,而是不受诱惑。甚至恰恰是为了真正的看见价值,所以要勇猛精进的训练自己超脱诱惑、拒绝诱惑的误导。

禁欲是为了断绝欲望干扰做事的动机,而并不是为了禁止那些事本身。恰恰反而是禁断了欲望的人,才可以安全的去做那些没有禁断欲望的人做不得却又必须要做的事。

正确的僧食,应该是唯独以营养充足而均衡为导向而自然形成的味道。

无论那个味道是什么,比丘要学会舍弃执念去接受那个味道为美。而不是反过来以自己在尘俗中养成的对一种普遍诱惑的痴癮为先,反过来在戒律条文上寻找能保留自己的痴癮的方便,且以“我没有违反戒律”自慰。

即使有时纯以本位价值为导向得出的味道与尘俗所习的完全一致,这在修行的意义上也完全不同。如同抱起美人的行为可以完全一致,所为的因由的不同才真正决定了救生员和嫖客的不同。

到了这一步,戒律不会妨碍你做任何的具体行为,而只会如钢铁般限定你做任何行为的原因。

在绝对一致的动机指引下,人于是可以不必总是后事否决前事而一切成空,所以才能步步踏对,拾级而上,行走般若,以至菩提。

戒律并不是用来将某些行为从人的选择集中拿走用的,而是为了将某些动机从人的思想中清除而给出的一种练习。所以,它才有这种即严格、又“散漫”,越精严,反而可以越“不守”的背反。

沙弥吃肉,违戒当罚;

罗汉吃肉,肚肠超度。

这不是“耍无赖”,而是从这动机的练习走向自由的必然结果。

若出于爱/慈悲,一切行为其实都无禁止。而既然出于爱/慈悲,自然会因为受者的缘故生出自然的戒律来。

不修佛法,个人浅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