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碰过的最自私的人是怎样?
自私没罪,它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
指责某人“自私”是一个很荒唐的批评。
这里举的种种案例,坦率讲绝大部分——这个“绝大部分”坦率讲只是没时间调查,所以客气一下——都是定性错误。
这里写的全是逃避法定/契约/社会默示责任 ,侵犯他人合法/合理预期利益,而不是自私。
人需要对外界承担的责任,仅仅包括法定责任和自己承诺的契约责任,甚至并不理所当然的包括传统默示的责任。
如果连传统默示的责任都承担——哪怕是部分承担了,这叫服务、叫奉献,是值得褒奖和赞扬的义勇,而不是“不做有罪”。
你站在这根线上,别人就会想向你靠拢,愿意主动的对你付出,在你身上赌眼光。
你会实际的获得很多利益。
你从这根线往前迈,把一起自认为的——包括你能学找到一堆人和你一致认为的——默示责任都视为别人的当然义务,不容ta人“逃避”。那么别人就会提前躲开你,避免对你付出,不下你身上赌眼光,或者干脆下注赌你失败和灭亡(即入股你的对手,从ta的成功中分红)。
这不是你想强加给人,就能从这种强加中获利的。事实上恰恰相反——你最后只会得到个空洞的“大义凛然”,实际上鸡飞蛋打。
注意,直到这里为止,谈论的都是逃避/拒绝承担责任。
因为只有这个才谈得上过错、罪愆。
“自私”根本就不成其为一个定罪的依据——因为人根本没有“不自私”的义务。
停止拿“自私“当罪名用,因为只要用,就是滥用。
而且起到的破坏性效果甚至比“指责别人不承担默示责任”更糟。
因为这不但说明你这人很不知责任边界,甚至连是非都拎不清,所以连“跟你能说清”的期待都指望不了。
要用跑的躲开你。
你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为你关掉多少大门,让你自己丧失多少机会。
这些机会丧失对你造成的损失远比拿这个罪名骂一下别人爽一爽出口气得到的那点心理快感的价值大无限倍。
因为这个快感的价值是负的——这是一种破坏你的可持续性的毒瘾。
把获得这种快感算“收益”,就像“吃了一粒摇头丸觉得占了大便宜”一样欠打。
只要失去一个哪怕只值一毛钱的机会,也比这个“负收益”大无限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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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一条,不要再拿“自私”当罪名用。
你只能要求人承担法定和自己确定接受的契约责任——你可以要求的仅限于此。
如果你的计划要依赖于别人承担超出这根线的责任,那么这个计划天然就是脆弱的,属于一种计划能力的失败,意味着这个计划还需要继续改进,还不到能对它投资的时候。
不要先去做这种混账的计划,然后为了这个计划不失败——或者在失败之后不甘心——来妄图通过强迫ta人承担超限责任来“补救”。
这样做先不谈猥琐不猥琐,首先不会成功。
纯属浪费自己有限的生命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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