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做生意是否必须陪人吃喝嫖赌才有生意可做?
吃喝嫖赌都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最终是谁出?
你跟对方合作一笔业务,你先做了好一番招待,内容是什么先放在一边,这笔招待费当然是要从对方给的业务中来。
对方也不是傻瓜,ta为什么不直接花自己的钱去直接购买这些服务呢?
一般也就两个原因——
第一,这钱其实不是ta的,而是ta可以搞到而已。也就是实际上是ta的老板的,或者干脆是国家的钱。不管是哪种,显然是有责权不一致的地方造成的。
第二,在对方自己就是老板的前提下,某些服务ta有钱也买不到。如果没有你,对方也许不知道哪里有这么好的吃喝嫖赌,也可能没有这么好的兴致。换句话来说,其实是对方购买了你的信息辅助和部分陪客服务。
第二种情况其实不用讨论,因为如果老板本人喜欢这些吃喝嫖赌抽的时机,而且还喜欢和生意本身混为一谈,那么这类人的生意最好不要做。
因为ta很可能收了货没钱付款——天知道ta在外面背了多少赌债,家里是不是马上要闹离婚,又或者是不是会马上检查出什么吓死人的绝症,突然“大彻大悟”要“遁入空门”?你现在还是债主,回头就变施主了。
所以这类陪着玩的一般都是瞄准二世祖家产的职业骗子,想让二世祖拿美金把沙子当稀土矿买,根本就不是“做生意”的事。
问题在于第一种。
这钱根本不是ta的,ta其实只是有职权可以分配预算影响合同。
那么这也一样有这个问题——ta为什么不径直收钱,然后自己去泰国、荷兰花呢?为啥非要跟你吃喝嫖赌抽呢?这钱说穿了是从ta自己的受贿账户里出的——因为供应商是把这整个生意的成本一起算的,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最低标准、工程预算低于最高红线的前提下,可以动手脚的金额是有限的。
所以本质上,受贿方仍然是在花自己本来可以拿走的钱。
问题是ta为什么一定要把一部分钱花在这些东西上。
其实是一种互纳投名状而已。
在公款中动手脚是见不得光的敏感事,必须要加一道保险,确保参与的人都不干净。这不光是一个彼此手握证据的事,而是一个要从行为举止上了解你是不是一个同类、是不是一个物质需求浓烈的人。
如果你老人家精神性太强,对物质需求并不那么渴望,那么这事就不牢靠,因为你随时可能“大彻大悟”。
只有你五毒俱全,看起来就有无限的对金钱的渴望、对欲望的瘾,你才是比较可以预料的,这事才能大着胆子干一干。
投名状、心理保险才是关键。
凡是要纳这种投名状的,本质上不可能不是以恶为业。
以恶为业,不祥。
所以哪里是什么“生意”,其实是卖命罢了。
有人怀疑不吃喝嫖赌抽的生意不存在。
来,举个例子——
你在上海买套房子一千万。
售楼部的销售为了成交,会请你大保健么?
他就是肯请,你去么?
去了,你就会买么?
看到没,所以根本不是没有。
甚至,生意这种东西一定是要跟生人做才叫生意——苹果卖手机给你,但是库克根本不认识你是谁。
吃喝嫖赌这些是想要先把生人搞成熟人,然后跟熟人做——这不叫生意,这叫熟意。
做事要安全踏实,你面向旷野,不要面向大爷。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0 1.0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