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说结婚把他父母的钱花光了,搞得我现在心里很不好受,我该怎么办?

把钱从父母的账户里以彩礼、嫁妆的形式转入小夫妻的账户,这不叫“花掉”了。

哪怕是把父母所有的余额都转入了这个新的账户,这也不叫“花掉”了。

作为婚前财产,这些资金和用这些资金购得的资产在离婚时是会再次分割的,也就是说,本质上这都不算是“给了小夫妻”,而只是给了自己的儿女,作为了新家庭的股本而已。

一定要说“花掉”的话,就婚礼本身而言,大概只有蜜月、婚礼酒席、仪式办理这一块的费用,还要扣除收到的礼金。

坦率讲,按中国的人情风俗,算上礼金,婚礼基本上是亲朋好友凑钱帮办的,主家往往还有盈余——谁也不会只送个饭钱。

要再往宽了算,给女方的彩礼、三金之类的聘礼、定物,勉强可以算真正的“花掉”的部分,但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这部分如果没能成婚,一般也是要退还的。

坦率讲,很多人恨彩礼恨得要死,其实大可不必。如果经济条件够好,女方自然不会自己作死自误良缘。只有你条件不足,对方才有足够的立场和筹码来要价。不管你抬出天大的道理,在自己条件不足以令对方满意的前提下硬要对方不准提条件,结果几乎注定是你失去资格。

谁句题外话,其实彩礼谈不上什么人家“卖女儿”——你买到的不是人家的女儿,而是一个录取资格而已。这跟分数不够要入学于是只好交赞助费走赞助途径一样,交完赞助费仅仅只是补平了入学资格不够的坑,并不等于接下来学杂费就不用交了,也不等于老师们就成了你的佣人,更不等于你无论怎么违纪也不会被退学或者开除,更更谈不上“买学校”。

老实说,用“让对方交上一大笔钱来弥补资格不足”这个做法最好是不要乱用,因为说实话钱补不了这个缺陷。毕竟后面这个资格不足对未来几十年的生活都有长期影响,这个影响折算下来恐怕区区几十万根本抵不平。

但是当事人要这么做,问题只是“不明智”,而不是“无权”——这个权力实际上是客观规则天然的授予女方的,从人猿演化出这个生育模式时就决定了,怎么轮得到谁发几句唠叨就改得掉?即使你硬上,结果也只是人家换一个途径间接实现,最后你只是徒然浪费税金和公共资源而已。

简单来说——结婚本质上只是把财产换了个账户重新存储,这谈不上“花掉”。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错误的损失观、价值方法论。

按这个价值方法论,很多地方对方都可以魔术般的变出应该由你负责、让你愧疚的“损失”来,让你莫名其妙背上说不清道不明的大罪、一天到晚要你赎罪,

这些人是吃亏高手,有各种惊天地泣鬼神的亏损理论,可以得出各种“都怪你害我”的判决来罚你的款。

这才是要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