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是一个怎样的人?

在知乎问这个问题,打算得到什么样的答案?

“批评”并不是一种生而知之的能力。

一个人是一个怎样的人是一个神秘的问题。说句不客气的话,真的知道自己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的人又有几个?

连自己对自己都不知道,居然这么有把握去给一个顶多瞟过几眼的遥远存在下批语,这种“定论”有何意义?

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罢了。

因为自己的幼稚,对超乎自己完美想象的一切现实都有情绪,但是对身边人都发不得,不敢发,发了不但无用还要被鄙视和惩罚。

所以蒙上面去对远得看不见的存在发,顺便似乎还参与了一种宏大的批判运动,神清气爽,对吧?

这是一种无聊而廉价的毒瘾,先明白这是无聊的毒瘾者,就先得到现实的接纳,会先于同类得到现实的回馈,那才是可以承担些重量的人生的起点。

第二,就以新闻伦理的角度来说。

闾丘露薇当然有“偏执的立场”,“不够客观”,但那本来就是身为人类理所当然的。你们认为“客观”、“不偏执”的报道者只不过是因为恰好和你们立场相同,所以你们不怎么拿着放大镜去找罢了。

世界上没有“公正客观的人类”这么一种存在。要拿这个去批评与你立场不同的任何人都是成立的,进行这种批评基本上是在说废话。

问题的关键是——从种种相互矛盾的、各自偏执的、“极端的”报道之中分析出真相本来就是读者自己无法推卸的责任。

记者并不是“神圣”的职业——尽管不少萌新记者以及一些业界老狐狸自己口口声声这样宣扬,但是这于事实无补。

新闻对事实的反映,根本就不是靠着“无数家公正客观的媒体”来保证,而是靠着无数家“偏执无耻的媒体”互相博弈、互相揭破谎言和破绽来保证。

公众对真相的知情,依靠的是这些媒体互相之间的对立,互相的揭露和互相的辩论,而不是某种神奇的“众正临朝”。

在媒体报道这个语境里,你的角色是而且始终是一个法官,身负无可推卸的从各种信息中去伪存真的责任。

作为法官,你真的要去怪控方律师太偏颇,不肯为被告着想;要怪辩方律师太“无耻”,故意不提对被告不利的事实?你要怪别人试图影响你的判断?

那么对不起,没摸到头脑的是你自己。

没有什么该不该,人家就是要影响你的判断,而且是竭尽ta的能力、穷尽ta所拥有的一切资源和材料来影响你的判断,这是客观事实内嵌的先天逻辑,没有任何人可以改变。

你可以抱怨说这样很不好,让你判断事实的成本很高,so what?这会改变媒体的运行规律吗?

你要是嫌吃了肥肉就会长胖很讨厌,难道吃了肥肉就不长胖了?

以后不要再对记者有自己的立场和有基于自己立场来裁剪事实的行为感到惊讶。

那些在众多事情上都很客观公正的媒体,也并不见得真的是在奉行这个理想——他们更可能是在集气准备出大招,他们只是要把平时攒起来的积分用在关键议题上提现罢了。

坐好你法官的位子,坐久了你就会明白正确的态度是什么。你很快会停止对控辩双方的偏向立场感到愤怒。控辩双方不是来跟你呈现真相的,但他们能帮助你发现真相——虽然这并不见得是他们的目的。

如果你发现一次“偏执”,你就去消灭一个控方或者辩方,循环往复久你得到什么?一个大家都变得客观公正的世界吗?

你错了,你将只能提高所有人的演技,而不能在客观和公正上取得任何真实的进展。

结果谁赢了?

你以为这样你会更接近真相吗?

一个理智的法官应该这样做吗?

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