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蛤蟆是否真的骚扰过微博用户“交易子”?
这事其实是扭曲了。
扭曲的点主要在于中国和美国一样,有道德主义的极端化倾向,在内心深处认为道德完善没有污点应该是一个人的及格水平。这个基本心理预期进而导致人们自然而然的、下意识的认为只要有任何道德的不完善被证明,无论其程度是多么轻微,都意味着一个人不及格、卑劣、不可救药。
是的,你直接问人,都会给你来一番“不可以偏概全,不能全盘否定”的大道理、但是其实绝大部分人都是在骗人,说些zz正确的鬼话罢了。
因为ta们心中就是这么刻薄。实际上ta们就是会这样的处决他人。甚至不要说“被证明有道德缺陷”,仅仅是可以被“合理怀疑”有道德缺陷,都已经够绝大部分人去判处道德极刑了。
而这倒逼出一种非常扭曲、以至于荒谬的结果——就是对一个伦理问题的定性,一定要带上额度限制。
本来,“知其有主,不告而取谓之偷”是一条和额度无关的简单的伦理法则。偷五毛也是偷,偷一百万也是偷,偷一分钱也是偷。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重大,这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但是这显而易见的与性质无关。
但是真按照这个与额度无关来严抠,乖乖龙地咚,似乎我们都或有意或无意的偷过。
不告而取人家空间里的头像,干过没。
不告而取网络上的图片,干过没?
盗版用过没?
问都不问拷贝粘贴人家的文章,干过没?
……
难道这都算偷过吗?这就该被定性为有过偷盗行为吗?
如果我采用这么严格的自我标准,承认我有过偷盗行为,而另一个人自奉甚宽,觉得没超过一千万都不能叫偷,那么我们俩的自我判决结果都被客观中立的第三人听到了,结果就会是我是偷东西的人,而另一个人洁白无瑕。
我就会因为我的“迂腐”被钉在耻辱柱上,众叛亲离、天煞孤星。
这真的冤得不要不要的。
我凭啥吃这个亏?
看到问题了吗?——一个道德主义的社会,想要实际运转,非得配上道德相对主义(也就是要给伦理判定加“定罪金额”这么丑陋的补丁),甚至道德虚无主义(定罪金额无法达成普遍共识,于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自己定义自己的金额”,本质上等于废除任何伦理原则)。
道德主义,必然导致虚伪和荒诞。
这造成的另一项负效应,就是认罪和忏悔极其罕见而且艰难,遇到任何问题,都首先想要否认掉。
这就是我说的这件事被扭曲的原因。
这话严格说的确有性骚扰的可能成分。
但性骚扰本身并不是什么罕见的、必然罪大恶极的罪恶。
就和贪婪、欺骗、逃避……等等一样,是人类自己极其难以自我根除的固有问题之一。一个人有过性骚扰或有性骚扰意味的行为,根本不是罕见现象,甚至都不止是“常见现象”,而是如果深究下去的话必然发现是普遍现象。
为啥?
因为“恰当的性尊重”这个课题,是一个深不可测的、靠十几代博士、一两百年的时间根本连底都摸不到的课题——甚至连有没有一个“底”可以摸都是一个难以断言的问题。
用一个复杂到人类其实整个就没啥概念的原则来要求“人类普遍做到恰当的性尊重”,这本身就是一种妄想。同样道理,认为“没做到就是不及格”或者认为“我就做到了”,只有可能是一种连问题的规模都没摸清楚的愚蠢和狂妄。
同样,也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喜爱一个人,就为ta辩护到在这个问题上绝对白璧无瑕。
没有人是白璧无瑕的。
至少我不是。
我整个一块墨玉,对着太阳勉强透点光这种。
你们要记住一个真相——
我们没有人是凭着自己完美无瑕的德行,当之无愧的赢得了所有人必须给予的基本尊重的。
那是幻觉。
那是周围的人不希望对你太残忍,也不想为自己的原谅和宽容鼓吹和邀功,而导致你可以轻易持有的一种幻觉。
所以,不要怯于用真正完善的伦理法则自我审视,不要因为害怕审视的结果,而琢磨着去给本来完美、简洁、分明的伦理原则打各种补丁,还互相拉帮结派,互壮声势。
后一条路直通满脑子浆糊和丧失基本是非观,不加悔改,必定会造成判断力的根本性丧失。道德变成大大口香糖,能撑到绕地球二十圈,什么都能解释成“老夫圣明,你真该死”。
前一条路,会从根上抑制虚伪,给你极大的同情和理解的能力,让宽容变得大为容易,而且最重要的是,让你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你被多少爱与宽容包围着的。
你若宁可修改律法也要自我认证为圣人,那么你所过的日子就是全然被亏欠的,是不值得的。而且失望越久,前路越暗淡无望,内心越怨愤恶毒。
你若正确的认识到你其实有多少罪与恶,那么你所过的现在的日子,就是充满了幸运与爱的,你自己的能力有限也并不影响你对未来的乐观。
这两个结果是绝对的逻辑绑定的,根本没有留下任何可能。
说白了,这个世界的客观逻辑已经把道划好了。
你选前者,就是在选活地狱。
只有选后者你才有乐观和平安可言。
这件事到底当事人有没有这样的意思,外人无从评判。
但其实是律己从严的人得到的祝福更大。
任何一个真正重视道德的人,都必须抛弃道德主义的立场,这是逻辑不兼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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