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你们的老公是否上交收入?

“上交收入”不是一个好安排。可以考虑将部分固定额度纳入家庭共同开支账户,双方有对等义务支持这部分消费。以此账户资金在共同同意之下进行共同投资的家庭财产的增值,因双方对等承担了投资风险,利润应予均分。

其中一方因暂时或长期的经济困难难以支撑对等支出责任的,可以通过暂欠形式予以记录,以便在最后投资收益兑现(或离婚分拆财产时)从应得份额中扣除。

只要弱势一方承认该支付义务的存在,无论是以记账形式还是以实际支出形式,双方均享有平等的议事权。——但一方没有权利反对另一方对共同账户之外的资金的独立使用。

双方的礼物和赠款,属于收取方的私人收获,离婚不可索回、也不纳入财产分割之中。

谁赚的,还是归谁自己支配。

这对于双方长期的关系对等、心理安全、独立人格,以及关系的自由、轻松、健康有很大的意义,甚至是定海神针一样的意义。

否则很快双方会难以遏制的产生“你欠我的”“你该当的”的扭曲心态,而且会彼此竞争、螺旋升高

总有弱势的一方会渐渐在人格上矮下去。

总会有一方,甚至双方认为对方亏欠自己。

那是一个遗恨积怨的过程。

怨怼既久,猜疑自生。而人是根本没有能力解决人的疑心的——连上帝都不能,何况你一介凡人呢?

到了一方觉得事不可为的时候,会有强烈的自我保障、自我救护的冲动。转移资产、精神控制,一切都在自救的必要下变得完全正当。

场面会很难看。

到那时候,人财两失。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把所有收入收缴起来就可以保证“收紧缰绳”,是绝佳的“驭人之术”。

很遗憾,这种策略在现代法律体系下实际上是不会被支持的。

对方要离婚,你没有任何办法真的阻止。

对方停止上交,你没有任何办法强迫。

这约束其实利薄如纸,却贻害无穷。

尤其是,这种策略还容易在头几年提供强烈的虚假的安全感,让人信心笃定的辞职“顾家”。

没曾想,冷不防,痛彻心扉。


除了一些真正决绝、不惜一切、不设任何底线、会被常人看做“心理变态“的人之外,对绝大部分人彼此之间是没有“是你的”这一说的,只有“对合作仍感满意,目前仍然合作,也没有解除合适的可见必要”。

你没有粉身碎骨、被彻底背叛也绝不后悔的那种彻底的觉悟,就不要谈论“这个人是我的”“我是这个人的”——这绝不是在鼓励你自己脑补自己有这个觉悟。没有一万小时的穿冰河入火海出炼狱的百炼成钢,仅凭热恋时期的热血沸腾而觉得“我可以”,没有一分钱的实际意义。这么说吧,能坐下这点的人看什么爱情“校园爱情大片”只会哑然失笑,而不是什么感动。

更不要把“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这种话太往心里去。

不是说人说这话说的时候不真心,而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这个能力去保持这个诺言、甚至根本就不理解这话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个和小孩子激动了对父母说“等我将来长大了,我就把金茂大厦买给妈妈住”一样。

仗着无知和狂妄,许下自己以为可以实现的诺言,换取眼下的实利,是人最糟糕、甚至是最可悲的精神缺陷之一。

按照这样的许诺来做远期规划,以之为“浪漫”,其实是贪图名为“浪漫”的毒瘾,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任。

那么将来又有什么好哭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