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人无底线爱你吗?
爱是自带底线的。
爱的绝对可持续性是它的本质特征——如果一段关系不可持续,必然是因为它已经越过了爱的原则边界,已经不能再被称为爱的关系。只要它仍在这个边界内,它的可持续性就是确定的。
在爱的关系中,你可以自由的选择结束当前的关系状态,但那是因为你觉得有更好的选择,存在不愿承担的机会成本,而不会是因为这关系自身没有可持续性,无法维持。
就像父母不为了让子女陪伴就阻止子女去谋求有前途的工作岗位,或者阻止子女谈恋爱,以至于子女离巢,并不意味着父母和子女的爱的关系就断了,但很显然这并不是因为父母和子女在一起的生活本身无法继续,必须断绝关系了。
爱其实无所谓结束——尽管你选择了离开,甚至都没了实际的联系,但是这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断绝关系,而更像是“同学毕业各奔前程”,渐渐联系变少,但这不妨碍你们将来机缘偶遇,甚至再次合作。它只是从一种紧密的实践形式转入了一种不甚紧密、甚至是休眠的实践形式,关系并没有断。
你根本找不到理由去断掉甚至拒绝基于爱的关系——除非它在某种意义上偏离了爱的原则。
爱是永无止息。
确定了这一点,就可以逻辑完备的倒退——在逻辑上就有内在不可持续性的关系,就一定不是爱。
确定了这个基本原则,就知道爱本身是有绝对不容挑战的的规则的。
这些规则就决定了爱你的人有很多事不会为你做。
比如,任何ta认为对你不利的事,ta都可以——甚至必须——不帮助你。
注意,不论你自己是否赞成ta这个看法的合理性,只要ta自己觉得这事对你不利,ta就可以不帮助而不必在任何意义上觉得自己辜负了爱的义务——自己当然总会觉得ta的这种判断是错的。
ta爱你,你爱ta,但ta仍然无权越过权利边界去阻止你做你自己想做的事——除非存在某种先在的社会契约(譬如法律)规定ta有阻止你的职责(譬如ta是医生、警察、你的监护人)。
但ta绝对有权、有自由、有充分的立场不提供帮助,不因ta爱你或你爱ta而受分毫的折损。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戒毒。
你是瘾君子,你强烈的主张你需要毒品,甚至把话讲到“我不吸就去死”的地步,痛心疾首,声嘶力竭的指责对方不帮你就是不爱你。
对方仍然可以在不帮助、不出钱、不跑腿、甚至打电话举报你的毒贩子的基础上,毫不犹豫的主张自己对你的爱没有分毫的折损。
ta不能把你捆起来,ta不能用麻醉剂使你昏迷,ta不能夺取你的财产,ta不能泄露你的隐私……
这些东西,到这个地步,ta仍然不能做。
但是不提供任何这方面的帮助(包括可以被你转而利用做ta不赞成的用途的一切帮助),这是ta的自由,这些自由并不因为ta爱你而受分毫的剥夺和侵犯。
你没有因为ta宣布爱你而获得任何一分剥夺这自由的特权——哪怕ta本人说你有这种特权都没用。
因为这东西是由内嵌在人的本质中的底层机制守护的,一旦受到侵犯,这些底层机制会直接覆盖掉ta本人的显意识,发动自我保护机制,让对方在大脑一片空白的状态下发动一切必要的防御手段。
这东西是否发动,连当事人自己都说了不算。
而且它写死在人类的意识地基里,是人类意识的奠基石的一部分,别说拆除它,就是谁要强行移动它、甚至只是打个洞开个槽,都会导致人严重丧失逻辑自洽性、理性行为能力,根本性的破坏人的社会性。
简单来说,会导致人退化成某种碳基机械——甚至还是台有故障的机械。
你对这点不要有任何的侥幸——爱不是你可以自己去定义的东西,它的规则是提前写好的。
你不服没有用,跟你不服“凭什么圆周率就是3.14”一样。你可以自定义“圆周率”是4,但你的轮子转不动。
这个客观法则赋予的爱人的自由是完全的,绝不因为爱你而允许你做一丝一毫的侵犯。哪怕对方自己承诺放弃、自己签字画押赌咒发誓说你可以侵犯都没有用。
你真侵犯了,ta一样会“出尔反尔”的仇恨你、疏远你,甚至伤害你、报复你。
你们签一千一万个合同,斩鸡头也罢、切手指也罢、发毒誓也罢,改不了这个客观的规则。你无法关闭人意识底层的守护机制。
直到人类毁灭,这规律也无可动摇。
人类对此只能认识、研究、了解、接受、利用,但没有不接受的任何余地。
换言之,任何人对任何人做超出这个限度的承诺——例如什么“我永远听你的”、“我永远支持你的一切决定”、“我不会做任何你不喜欢的事”……——是一种经典的贿赂。
那是为了获得亲密关系、贪图现实利益而不择的手段。
因为这个底层守护机制的存在,这些“承诺”是根本不可能被可持续的实践的——这跟承诺“我答应你废除万有引力”一样没有实际意义。
绝不会因为用这种招数的妄人数量够多,受骗上当的受害者够多,“万有引力”就真的可以凭空消失,这些没有任何实践可行性的承诺就突然变得可行和有实际价值。
不是爱你的这个人“残酷”、“冷漠”,而是如果你要自定义爱的概念,并且把这个定义为“残酷”、“冷漠”、无爱、非爱,你必定会得出人皆无爱的结论。
因为这个底层机制根本没给人“不残酷”的可能性。ta本人承诺你什么东西,这个底层机制不同意,ta就办不到。
“明明说爱我,却可以随心所欲的以对我不利为名不帮助我”,这就是爱的残酷吗?
不哦,还有更“残酷”的——任何ta觉得对ta自己有损的事,ta也都有充分的权利不帮助你。
你并没有因为对方承诺了爱而自动拥有任何要求(demand)对方自我牺牲的特权。
道理和前一条相同。
你可以祈求(pray),但你不能要求。一丝一毫都不行。
这意味着对方如果拒绝,你并没有任何立场抱怨,也没有立场指责对方对你无爱。
这就是爱残酷的极限吗?
不。
你的祈求是否构成对ta利益的损害,其判断权也绝对的归于对方自己,不容你置喙。
你经常会觉得“从任何意义上都无法理解这怎么就损害了你的利益”,但对方的判断没有让你满意的义务。
这就是爱的“残酷”的极限吗?
不。
对方不光是没有解释到你满意的义务,甚至连解释的义务都没有。
而这些,都是爱自身的法则所规定的边界。
已经是爱的底线。
是人的底线。
是具有最低限度的绝对可持续性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客观逻辑底线。
如果你对此感到惊讶、感到难以接受。
那么,
问自己两个问题——
1)你自己能实践你自己自定义的“比这更好的爱”吗?
2)你对对方的爱在哪?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0 1.0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