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时说话总夹杂德语,如何让周围的人像尊重英语一样尊重我的说话习惯?
你只需要把“尊重我的说话习惯”修正成“体谅我的表达困难”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待遇。
别小看上面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这句话可以映射出大量的心理架构问题。
1)求助者的角度。
人要养成一种习惯,就是自己的需求,只要直接对个人提出,就不存在“理所当然应该满足”的立场。
永远不要对个人提出理所当然语气的需求,因为没有任何个人对其他个人直接承担着任何先天义务。
你们一定要认清楚权力结构——
对你承诺将保证他人规范行为的是社会共同体,不是对方个人。
个人——包括你自己在内——承担规范行为义务的对象也是社会共同体,而非某个个人。
因此,当你发现某个人没有如社会向你所承诺的那样规范行为,欠你行动义务的也不是对方个人,而是社会共同体。
你并没有理所当然的权利去直接判定对方如何如何了,或者要求对方如何如何。
因为对方在默认情况下只能接受社会共同体的管辖,而非任何其它个人的管辖。
除非对方自己对某个个人承诺要授予对方管辖权,否则在不经授权的前提下,仅仅因为你自己认为对方没有遵循某个对社会的承诺,你是没有权利、也没有立场去作任何谴责、干预的。
无论你自认为多么证据确凿、多么公正无私,你这样的行为都属于赤裸裸的侵犯。
不但是侵犯了对方个人免受任何他人奴役——不错,你这样做本质上就是试图奴役——的天然自由,同样也侵犯了社会共同体承诺看守和行使的公共授权。
所以,基于这个原理,你如果是想说“要求尊重我的语言习惯”,你这话只能向社会共同体去提出。
比如你如果是在公司,你应该去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你如果是在什么会议上,你应该去向会议组织方去提出。
你不能向任何个人提出这种要求,因为没有人天然的直接对你有责任。
你直接对任何人提出任何要求——无论它是不是社会规范里规定的内容——都是侵犯。
看清楚关键词,
任何人、
任何要求、
都是、
侵犯。
你如果这样做了,得到猛烈的回击你不要惊讶——因为对对方而言这属于理所当然的合理自卫。
如果是警察拿着合法的搜查令来搜我家,那当然没话说。
你喊着“我看见你犯法”然后要闯进来,你被打死是很自然的,而且对方算自卫。
难道你能接受随便什么张三李四喊着“我觉得你贪污”就勒令你交出银行账户?
对方对社会承诺了不贪污的义务,跟你这个个人侵犯行为的不正当性没有关系。
所以,只要你是作为个人要直接对任何个人提出诉求,无论你认为这个诉求属不属于对方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你的诉求的性质都只能是请求,而根本不能是要求。
你如果是警察、法官、监护人这类公务人员——不错,监护人本质上也是广义的公务人员——是在执行公务的语境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则不受这个限制。
2)助人者的角度
很多人喜欢滥用助人者的特权。
助人者有什么特权?就是不提供帮助的特权。
有求于人,自然要受制于人,自然要接受对方以不帮助为筹码的一些基本要价。
比如,助人者天然的因此有了审核对方求助内容的审批权。
天然地可以问“这是为什么”、“要拿去干什么用”、“你是谁”……等等等等这类问题。
不错,你可以,这是自然法自动授予你的权柄。
但是,坦率地讲,这个权柄不是给你拿来用的。
那是拿来给你以防万一、用于保证安全的。
就像发给警察的配枪,它天然的附带着“谨慎使用”、“能不用最好不用”的隐含要求。
当有人向你求助,除非你有非常明确的安全理由,否则不要滥用助人者的特权,去盘问、诘难、审判甚至凌辱对方一番。
对方问你路怎么走,你知道怎么走你就说怎么走,你不要无端的去额外盘问一遍“你是什么人”、“你去哪里干什么”
“你先告诉我,我再考虑帮不帮你”。
为什么不要这样?为什么说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自然法所不容的?
第一,有这样的习惯的人,势必会大幅降低助人的次数,自然很难培养起助人的能力的经验。
人为什么会养成这样的习惯?
“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
“万一帮助了坏人怎么办?”
这话说起来似乎冠冕堂皇,但实际上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你本来就没有责任风险。
不该说的机密,对任何人都不该说,跟对方的动机人品根本无关。
“帮助坏人”真正的风险,根本不在于“被坏人连累”,而在于“要是帮了坏人,将来可能被坏人得寸进尺”,是吗?
你有没有想过“被坏人得寸进尺”的原理是什么?
是你自己受到长期回报的诱惑而不断的追加投资。
是因为你天然的贪婪——哪怕出了一杯水,一把米,也怕“不能回本”。
你的盘问跟“行善助人”根本就没有关系,而是在强迫性的尝试保证“投资安全”。
“得寸进尺”能实现的绝对前提,必然是你指望满足了得寸进尺之后可以收回来。
你如果根本不抱这个意图,连名字都不暴露、连这事发生过都不留记忆,对方如果想要“得寸进尺”在逻辑上根本就不存在。
因为你根本就不记得那个“寸”,甚至不记得这个人。
你只是又获得了一次助人的机会罢了。
助人你要在意的不是“怎么收回成本创造利润”,而是“如何在免除风险,避免责任情况下,充分利用积极的合作基础,创造价值”。
助人的人常备的工具绝不应该是“背景调查表”,而应该是完备的“免责声明”。
只要你签下了免责声明,助人这件事就会在本质上转变为一次绝佳的创业机会。
首先,它天然的具备真实的需求——多少创业行为根本就没有真实的需求?
第二,它幸运的免除了大量的潜在责任。死马当成活马医,当然要比医活马甚至给马美容责任小、行动空间大。
第三,客户的立场极端友善和积极。
创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因为需求是假的或模糊的,客户的立场冷淡甚至敌意。
而在助人的时候,客户何止立场友善积极,ta甚至会帮你分担成本和风险。
如此黄金的机会你不抓住,不去充分拿来练手,你要在毫无创业经验、毫无实务历练的时候,靠着没有经过充分磨砺的所谓“判断力”,搞“保护投资安全”,搞“高效投资”。
而且还是在二十几岁就要搞结婚、生子这样的终极大项目。
你失败的概率,你自己算算。
有人向你求助,如果你的习惯是疑心重重掏出调查表,你将失去大量的微创业的基础训练,重大人生决策大概率会犯低级错误,将来路越走越窄。
如果你的习惯是掏出免责协议力求抓住这些已经成功了一半的小机会,你受到的实务训练会大得多,你也自然会学会怎么做到干净利落不留后患。
到你二三十岁你不止决策的水平高超很多,而且排着队来希望和你建立关系的对象的平均水平也自然会高出一大截。
就算你要挑颜值,颜值也自然有得挑。
第二,自然法憎恶流行前一种风气的社会。
为啥?
因为相对于“基于免责的积极帮助”型社群,“基于盈利的消极帮助”型社群成员间协作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频率太低了。
低到“落后就会挨打”的地步。
低到会亡国灭种的地步。
这是无情的数学逻辑,没有情面可讲的。
所以当你发现一个群体流行这种“保本型帮助观”,你就可以断言这个群体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不值得谋求其成员身份。
人往高处走,“基于免责的积极帮助观”之于“基于保本的消极帮助观”就是这个高。
3)旁观者的角度。
上面这话,如果你看到的是“抖机灵”,那么你要自我反省。
如果你看到的是“讽刺”,那么反省时间要加长。
因为这些结果暗示着你存在安全感焦虑,有过度的防御性。
这种过度防御性的具体表现,就是容易将存在解读空间的话做恶意解读,这显然易见的会对事情的走向施加负面影响,把一些本来可以良性发展的关系推向恶性发展。
你不警惕,将来可能酿成个人危机。
遇到事情和话语,永远要首先向上解读,而不要向下解读。
同样的判断错误,“错误的向上解读”往往没有恶果,甚至可能带来好的进展和新的朋友,而“错误的向下解读”则往往带来难以预料的恶化和新的敌人。
确保错在正确的方向,要比正确本身更重要。
错对了,虽败犹胜。
对错了,虽胜犹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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