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跟伊朗做生意和美国有什么关系?

这个世界上有两个行为逻辑。

逻辑A,张三是我的敌人,一切有助于张三的人都是我的敌人,我的朋友要自动承担敌对张三的的连带责任。

逻辑B,张三是我的敌人,打败这个敌人是我自己的责任,不是我的朋友的当然责任,有人有助于张三也并不绝对自动的变成我的敌人。

走A路线,敌人容易被消灭,但是有以下弊端:

第一,敌人不易和解。因为你这样的措施其实寻求的不是调整关系,而是寻求最大限度的剥夺对方的生存可能,这是不共戴天模式的斗争。

第二,在整个社会看来,你是一个随时随地在侵犯所有人的自由的威胁。第三,一旦实力衰落,容易受到全部社会成员的惩罚性报复,以避免你再次拥有这样的能力——类似二战对德国和日本的肢解和阉割。

走B路线,敌人不容易被消灭,但是有以下好处:

第一,敌人容易和解,因为即使有所对立,你没有在可以做到的前提下寻求最大限度的制造伤害,那意味着对方提升敌对态度仍有进一步恶化自己处境的可能,这是一种管理矛盾的有力机制,也表达了你不希望矛盾上升到生存斗争的善意。

第二,第三方不易因此莫名其妙成为你的敌人,容易在你们之间保持中立,甚至容易被走A路线的敌人推向你这一边。

第三,你与对手的争端没有对任何第三方造成额外的自由的损失,与那些自己于人有怨就要剥夺一切第三方的行动自由的人相比,你是显然更值得支持的社会成员。

选A,在无限延续的历史视角上看、在长期策略的层面上看,是一种经典的软弱而愚蠢的行为,要基于这种愚蠢,你才会因为自己的选择创造出“别人与张三的来往“和“我和张三的矛盾”的关联来,但你创造这种关联之后,你就要付出那些关联的代价。

着眼长期生存优势的国家,不会因为自己现在势力强盛就无意义的透支自己的生存优势的存量。更不会将这种毒副作用极大的策略用来对付没有什么威胁的对手。

国家如何,周期也许是论十年百年的。你自己如何,却是论天论月的。这些推论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也许是暂时看不到破产那天的慢问题。

但是对于你个人而言,是绝对不宜轻犯的致命错误。

一旦你打破这个法则,你与张三的问题在公众看来根本只是小事,你首先已经成为了公众的敌人,一个反社会性突破了基本底线的社会公敌。很快你就会发现,张三对你的敌意只是小事,整个社群对你的敌意远比张三致命。

坦率讲,客观世界已经在基本得多、普遍得多的层面上向你展示了客观世界对A方案的否定性态度。

简单来说——客观世界不同意这种“谁跟张三来往就是我的敌人”的逻辑,它只是有一定的缓刑期、一定的容忍度而已。

客观世界的立场,胜于一切私人、个体的自我主张。因为自然法高于一切人类意志,无成本、无限期、无条件的管理一切。

你们将来必定会看到自然法证明这种行为的恶果的一天。

这就是4000年历史的国家和200年的国家的区别——前者对自然法没有后者那么愚蠢的无知和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