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睡过后,他和他的好朋友说了他和我睡了,然后被我晓得了,要分手吗?
作为参与者,遇有涉及ta人隐私的个人经历,尽管是自己的经历的一部分,在不得到对方的许可的前提下,有天然的保密义务。
不承担这项义务的人——尤其是认为这不成其为一种义务,主张这是ta的个人权利、是ta的自由这一类——属于绝对不可结交。
注意看清楚,
绝对不可结交。
知道你很平常的隐私——哪怕仅仅只是住址、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行动轨迹、亲戚关系、客户关系……这类非常“普通”的隐私,一旦被出卖给有心人,都足以造成致命的威胁。
在黑色产业、灰色产业极其发达的信息社会,这是生存威胁,而且不止是对你个人,还要延及父母、子女、亲朋好友。
性关系的私密级别远超于这些信息之上,不经允许擅自泄露(对正当行使调查权的公安机关提供配合的情形除外),这属于绝对禁忌。
虽然这并不见得意味着你一定就要分手——犯了绝对禁忌而仍然继续的关系多得很,譬如子女诅咒父母死亡之类——
但是,这没有改变这是触犯了绝对禁忌的事实。
这绝不是“没什么大不了”、“人之常情”。
“人之常情”在是非判断上没有任何意义,尝试用“大家都”来论证“这没有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方法。
人之常情只是在是否容忍的问题上有一定的考虑权重——但如果你打算幸福的话,你要记住,全部按照大多数人的选择去选,结果一定是不幸福。
因为大多数人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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