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专家都呼吁取消公摊面积,但就是执行不了,阻力来自哪里?

取消公摊面积,那么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产权如何归属?是仍然归开发商吗?那么如果开发商开始在小区道路上设立收费站,收取道路通行费,如何界定这种收费的性质?

恕我直言,这是一种仅具形式意义然而却有巨大的会计成本的操作,就像强行要求会计们把一笔费用另外取一个名字,放在另一个科目下,总额保持不变,只是要搞出大量的会计操作。问题是会计的工资也是要人付的啊,会计的工资谁来付?这是否可以称其为“改进”,殊为可疑。

“公摊面积”问题,其实只是一个认知问题、表述问题,而不是一个实质问题。其实本质上房产就是一套一价的,谈不上什么“面积单价”。

其实按面积、重量、体积、个数买东西,只能适用于大宗商品或者标准工业产品,比如水泥、黄沙、粮食、化肥、手机、电视这类。

拿来往房产上套,仅仅是中国前几十年大规模现代化建设、历史性补课的结果。那时候需求太猛烈,销售都是大规模批量销售,制定一些简单的价格策略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理解门槛。但那只是特殊时代的特殊现象,而不是一个真正的长期稳态。

一旦该买的都买的差不多了,房产交易就会自然的回归到“一房一价”的逻辑。房子的配置、装修、环境、朝向、位置、物业、配套……无数的要素和在一起,会造成每一套房产都要单独定价。面积单价只是一个“折合值”,根本就不是真实的价格机制的反映。

在大部分的成熟房产市场,真实的数据其实只有房子的全面数据 + 房子的总价这两个数据,根本就没有什么“每平米报价”——因为你根本就没有选择“照这个价再给我多来50平米”这个选择

这就像梵高的《向日葵》你当然理论上可以把价格折合成平方尺单价,但你根本不可能再多掏六尺的价格去叫梵高给你“再加六尺”。因此这个“xxxxxxx美元/平方尺向日葵”的价格在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有心理安慰的作用。

这就像把航空母舰折成“每吨单价”一样,其实只是一种价格幻觉

而坚持要人给自己提供指定的幻觉,只是一种人格发育不完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