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跳车调查结果公布,因司机未按导航行驶乘客恐慌跳车,类似情况下,司机和乘客该怎么做才对?
乘客信任的不是司机,而是平台。
乘客接受的是平台选择的路线和平台委派的驾驶服务。
能修改路线的,只有乘客自己,司机是没有权利自己修改路线的。要改可以,必须要先跟乘客商量,由乘客决定。
如果是“经过乘客同意修改路线,乘客跳车”,那么这确实属于乘客自己有思维一致性问题。
未经乘客同意而修改路线,经过乘客抗议也不更正,反过来指责乘客“过激反应”、“神经过敏”,这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反社会性”,不是指它“道德不道德”,而是指“如果这个法则确立,一个社会不能有效运转”。
如何确定一个行为是不是反社会行为?
有个简单实用的办法——提前把这个条款公布出去,看看在竞争中是否能生存可以了。如果有一个平台,宣布说“我的平台允许自己不经乘客同意自由决定走哪条路”,你觉得它会不会完蛋?
是非曲直,要用“总体看会不会完蛋”这个尺子去量。
一个社会可以包容的极限是不反社会。
不反社会,你总可以指望能找到必要的朋友、同事和同志,虽然也不见得成功,但这其实算是一个技术问题、运气问题,还是一个可以努力和指望的追求。
但是如果是反社会的,那么这事就只能靠隐藏、伪装、自己派遣——出来“寻找同类”就是一个不但是自我暴露、而且是自我戕害的行为。因为反社会的同道中人同样会对你使用那一套“天经地义的真理”,然后搞得你生活不能自理。
对于一个伦理,第一看有没有可操作性,第二就看有没有社会性/反社会性。
这两条,前一个是准生证,后一个是暂住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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