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就算饿死也不吃韭菜馅的饺子,怎么办?

在子女的饮食习惯问题上,父母应该遵循一个原则:

你能证明自己能吃,你就可以少吃、不吃。

什么叫能吃?

吃起来不皱眉头,不露厌色。

不要求你面露喜色,不勉强你表示欢迎,但是要求你能良好的维持餐桌礼仪,保持礼貌,对别人的就餐心情不造成负面影响。

因为礼仪和生存,常常不会给你机会选择。

礼仪是人类社会给你的强制,生存是自然给你的强制,这两者所代表的是高于你个人意志、需要你无条件适应的历史的、客观的现实,满足它们的最低要求是你生存的义务。

女朋友父母请你吃饭,饭菜不合你口味,你歪眉皱眼试试?人家日常的饮食,对你是一个如此不可接受的困难,在对方眼里你当然是一个脆弱不堪、不能从容应付命运给你的基本困难的人,你很直观的没能力抵挡未来的风雨。

看似这礼仪蛮横无情,但这真的冤枉你了吗?

还是它其实直指人心?

所以你要能吃。

能吃,是对社会和自然承担生存义务。毫无抱怨的主动承担这种义务,这是一个人的高贵人格的体现。

我不幸落难到了荒岛上了,只有生肉和虫子可吃,那么这意思就是历史和自然对我提出了这个要求。你们有资格提这个要求,既然你们划下道来,那朕就接着。

皱一皱眉头,就不算好汉。

随你摆下多少顿,不管多苦的果子,我都可以咽下去。

笑谈渴饮、壮志饥餐,我袍哥人家,绝不拉稀摆带。

做得到,你就天然的有资格去领导那些扭捏纠结、哭天抹泪的。这资格不用再选举投票、吃完这顿饭,所有人自动会明白,自然会照办。

即使有领导权的争议,也只会存在于这些不在自己的生存义务面前皱眉头的好男好女之间。

能吃,你不是证明给我看,是证明给世界看,我只是从旁见证。

可以少吃或者不吃,不是我给你的权利,是世界会给,我没资格从中阻拦。

你能吃,你就可以不吃。

不吃,是能吃者的特权


有人举出过敏来证明这个法则无效。

这是一个“不可修补的无效”,还是一个实际上已经内蕴在这规则中的规则?

过敏、犯宗教禁忌的东西,意味着自然和历史自己规定了你不能吃,当然不在它们要求你承受的困难范围之内。

这类“修补”,其实是你自己应该做的家庭作业,是你自己的“补强”责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