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内,中国遭遇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有多大?

先给大规模战争一个定义——

大规模战争,指战争规模超过了仅靠现役部队能承担的限度,需要动员预备役部队的战争。

其实在动员预备役之上还有一个“全国总动员”的级别,但这个太魔幻,恐怕敌人得是外星人。略过不提。

只说说兵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版)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三十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第三十二条 预备役士兵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十五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放宽征召男性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上限,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说得很长,但可以简要概括一下——

我们是义务兵役制国家,公民全体有服兵役的义务。

理论上,18-28岁(28岁是按最小口径计算,军官上限更高)的公民,若未服现役,都可以视为预备役,根据国家安全需求征召。

这是一个上亿的数字。

即使仅仅考虑退伍军人等第一类预备役部队的规模,据估计,人数也应该在1000万左右。

(2021年修订前兵役法)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 , 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虽然不好确定哪个国家(或地区)会跟我们进行“大规模战争”,

但可以确定的是,

这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数学不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