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绝症,婆家接受不了,不知道怎么办了?

自己的父母对对方造成的困扰,是身为子女的自己要负责管控的责任范围。

发生了这种事,对方原则上要向你道歉,并负责给你可以寄托信心的改进计划和可以谅解的执行。

问题不是这个婆婆怎么样了,而是这件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丈夫做了些什么措施来管控,接下去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加强管控,对管控不佳造成的损伤打算采用什么措施来补偿。

是这三重努力的存在使得别人可以考虑承担剩余的风险,可以赢得别人和你在一起分担风险的资格。

老实说,承担这样的责任都不能算是爱,而是做人最基本的义务。

爱是要给人帮助,现在不但没给成帮助,还造成了困扰,那么显然管控、补偿和致歉是最起码的。

不要说有爱,哪怕就是对陌生人,这也是最起码的责任。对对方有爱,这个责任只能加强,绝没有任何削弱这个责任的合理性可言。

否则,被你爱了,得到的待遇岂不是会比不被你爱更低、更坏,这是何道理?

这种“爱”,对人根本是倒霉和噩耗。

很多人不服,不服的逻辑是啥呢?是“我别的地方对你很好,你这点拖累都不愿意受”。

这事是这样的——

只要你不把“我对你好换将来拖累你的权利”的交易称呼为爱,别基于这个逻辑去深情表白“我爱你”,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因为这个不是爱。

你能做到不提爱字,谈妥这个交易吗?还是说,当初追求的时候你可不是这么说的?

到了要兑现的时候,变成“公平交易”了。

而且——

凭什么你说可以换,就是等价交换?

凭什么你说公平,就一定算公平?

爱而奉献,是不计价的。给得再多,也只能是为了你自己爱得开心。你反而应该因为“对方肯忍受这些笨拙的任性造成的不便、让你得以享受付出爱这么美好的体验”而对对方做额外的感谢。

你把这些因为追求自己的享乐而造成的所谓“积极影响”都算成对方欠你的债,要以此为筹码来换自己剥夺对方自由的特权。

这约等于自己在对方的院子里挖坑玩烧烤,吃喝玩乐,产生了一堆垃圾,还觉得对方是赚了,要找对方收烤串的钱。

不错,爱人是一种自己的享乐。

重复一遍——对方因为你的父母而有任何负担和痛苦,都不是对方“该当的”,都是你亏欠对方。

爱造成的既有积极影响,不可以作为任何意义的筹码来交换更多利益,这一条没得商量。

谁不认可这一条,谁讲的“爱”就只是一个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