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作弊软件非法获利 500 万,CEO 被判 5 年半,为什么提供「虚拟定位」会被判这么久?

法律保护的是一切正当权益。

你在加入企业的时候,在劳动协议里授权了企业选择恰当的管理手段的主动权。

你如果不接受企业的主动安排,只能发出书面通知表明你的态度并记录在案。用这个手段向仲裁或者审理部门有效的表达你行使了你的权利。

这不单是指“打卡用钉钉定位”,也包括比如派你出差、安排岗位调动、分配任务……等等一切对你的劳动安排。

在这些情节都没发生的前提下,企业对钉钉的正常使用就成了正当权益。

这跟它好不好破解没有关系,也跟破解者是否获利没有关系。

隔壁老王在撬你家门,物业大爷正扫地,看到了。

大爷知道老王住隔壁,问他干嘛,老王说自己手机掉你家里了,要想办法拿回来。

老大爷想起以前江湖人送外号四海游龙,忍不住拔了根扫帚毛五秒就帮老王把你的小挂锁破了。

事了拂衣去,不留身与名,一毛钱都没赚。

大爷的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和大爷收没收钱有无关系?

收钱这种情况就不提了。

没收钱,大爷就可以帮老王撬开你的门锁吗?

即便老王真的是要拿回ta自己的手机,ta可以撬你的门锁吗?

你用的是一扭就开的小挂锁,ta就可以撬开你的门锁吗?

所以,这有什么好惊讶和争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