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是什么?

残是指残酷,这很直白,没啥需要解释的。

“忍”,就是“没有不忍”。

不忍,就是恻隐之心,是仁的基础,爱的起点。

忍,就是没有恻隐之心。具体来说,就是对造成ta人痛苦的行为没有心理上的对称痛苦。

这个在中国的传统上被认定为一种绝对的人格缺陷,一种致命的病态现象,属于不能容忍拥有任何政策权力的绝对禁忌。

被人评价为“其人太忍”,可不是在说你特别能忍受艰苦奋斗,而是说你对别人的痛苦毫无触动,嬉笑自若。这也意味着你对严重的罪行比其他正常人少一道至关重要的心理保险。

就像对火没有痛觉的小孩,满不在乎的拿火烧别人玩,还咯咯笑得很欢乐一样,不能不让人警惕ta会不会拿别人的房子烧着玩。

这最轻也要被视为缺少完全行为能力,有必要终身被置于监控之下。

对同类(甚至任何有灵之物)的痛苦不能不感同身受,是人被赋予基本信任的基石,而残忍则是在告诉ta人这基石并不存在。

这基本上意味着社会性死刑、社交流放和自发发生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顺便,残忍不是勇敢。勇敢的人不是感受不到这个痛苦,也不会藐视它,只是出于不得已而选择背负,这性质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