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父母的钱为傲的思维方式算是三观很正吗?
评价是非功过,界定基线在哪非常重要。
同样是在你身上每天投入100块开支,你界定的基线是“每天应该给我花一万”,那么对方就是十恶不赦的不承担抚养责任;你界定的是“每天投入200”,那么就是不够尽责;你划定的是50,那么就是照顾有加。
这道理看似非常简单朴素,但实际上这根线划在哪是人间至难。
一线之隔,这里面有你的人品和命运,决定了你是恨还是爱,决定了你这一生是郁郁寡欢还是心满意足。
很多人觉得是对方太可恨,所以自己才讨厌对方。这其实是有一个绝对必要的前提的——那就是你所划的线,有没有留下对方可能及格的空间?
举个例子,有的人划的线是“只要说出我接受不了的话,就是道德败坏/水平不行”。这条线划下来,恐怕唯一可能道德不败坏/水平很行的人,就是不会跟你多话的人。你关注谁,谁只要不及时闭嘴,谁就是命定的预备恶人,只有死人才有可能安全过关。
有的人划的线是“让我难受就是坏人”。道理完全相同,这条线划出来就意味着人只要一直和ta交往下去或迟或早会变成该杀的恶魔。
相应的,如果子女把这条线划成“凡我能看到(或相信)存在的一切努力空间,如果父母有所保留就是不爱我”。那么结论注定是“父母证据确凿的不爱我”。因为没有人能做得到“穷尽你看得到或相信存在的一切努力空间”。
但这却是大量青少年在爱与不爱之间划下的分界线。
是在这根线的保证下,才有“花我父母的钱无论多少都理直气壮”的自信,也才有“不花父母的钱没什么可得意的”。之所以把他人不花父母钱的自豪用“自傲”来描述,其实不过是悄悄额外加一层贬义,发泄一下自己的怒火罢了。
身为子女,你可以“有权”花多少父母的钱?
这个问题你应该关注一下你们当地的抚养费官司或者抚养义务官司判的是多少。那才是你的父母不管如何都必须要承担的抚养义务。超出这个水平,至少在法律的视角看来,并不认为那是你理所应当该得的。
从法律的视角看来,那都是来自父母的额外付出。给你,是你的额外福利,是ta们的义务之外的东西。
而且身为子女要记住——
1)超出18岁以后对你的付出,每一分都是ta们额外的付出。
2)ta们也没有义务一定要把遗产留给你。
可以不必占用这部分资源,的确是有自豪的本钱的。必须要占用这资源才能生存,绝对值得你纠结焦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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