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辽宁省税务局非基层公务员,一纳税人当本人面宣称「我可以发脾气,但你是公务员,你不可以」,怎么办?
当然不对。
公务员也不能发,你也不能发,没人应该发脾气,也没有人有义务要受别人的脾气。
愤怒是愤怒,愤怒不是冲动的事,而是冷静的事。如果我对你愤怒,决定要打击你甚至毁灭你,我为什么要跑到你面前大喊大叫?我当然是平静的通知你,准备迎接打击。然后该怎么打击,就怎么打击你。
人可以哀伤、可以愤怒、甚至可以残酷,但是人不要“发脾气”,发脾气只是一种纯粹的失控,虽然于人在所难免,但绝不是什么可以传承的经验、可以主张的权利。
向人讨要发脾气的权利,就是哀求对方的饶恕和宠爱,实际上是一种自轻自贱。
发了脾气,只要你恢复了控制,立刻就应该道歉。这个道歉不是服软,而是不要欠这个人情、不求人这个宠溺。是要把自轻自贱的那一份赎回来。
真正的权力、影响力,是不会用“发脾气”的形式表达的。
不要发脾气,也不要索要“发脾气的权利”,脾气越发越低贱。
尤其是,你在哪一层总发脾气,你就只有这一层的前途了。只有你不会发脾气的层级,是你可以跨过去的层级。你能升到多高,其实这一条就直接说明了。
如果说到这样你还是舍不得,还要到评论区里说什么“没人性”,“连基本权利都要剥夺”,那就没办法了,你就尽情的去发吧,看最后这些脾气把你带到哪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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