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团结」哪一个更有力量,更值得被追求?
团结有个最要害的问题——谁向谁团结?
你要去上海,我要去深圳。
我们要团结!
嗯嗯!团结!
……
所以到底是去上海,还是去深圳?
要不投票吧,谁票多去哪边。
怎么说呢?
投票到最后其实就是一种斗争的形式,因为拉票最终总会演变成一种实力的对抗——变成广告投入、变成设计成本、变成大礼包、变成隐性的威慑武力、变成诉讼基金……
到最后,其实还是“实力解决”。
如果反正是“实力解决”,那么所谓的“团结”和“强者为尊”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在这种安排下的“团结”,本质上其实是在要求人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要“知道好歹”,自觉“上道”。
真正的团结,是理智的明白“一致意见”本身就有价值,而且是在一定程序后有不可否认的超过“我的意见”、“正确的意见”的价值。
只要一个人认同到了特定的节点,“及时的一致意见”能得到的的结果要比“特别有利于我的意见”和“来的太迟的正确意见”更有价值,这个人就可以说有团结意识。
只有意识强弱的区别,而不再能说ta没有。
而ta的团结意识的强弱可以非常确切的用这个节点在整个决策流程上的序号来区分。
部分人在提案阶段就直接表态“无条件接受一切决议”,这就比要在提案之后再接受强,而在提案之后又要比在第一轮表决后接受强……以此类推。
没有团结精神的人,将会不可避免的从数学上将决策过程拖得更长。
而一个组织能够存活的关键,就在于对“可以接受的团结水平”做一个明智的掌握。
这是指要劝退某些导致决策流程太长的人。
不论ta是出于什么合理的理由,一个组织无法接受过长的共识流程,更不用说接受无限长的决策流程。因为无论是“持续决策中”还是“没能产生决策”,都是每分每秒都在产生大量成本的。迁延日久,这积累的成本迟早会超过“决策正确”所能产生的预期收益,使得决策本身变得没有意义。
而清楚明白、毫无侥幸的看明白这条组织只要不想灭亡就一定会执行的铁律,消除掉“只能接受特别有利于我的意见和无论来得多迟的正确的意见”的侥幸——实则是愚蠢——心态,是一个人团结意识的起点。
然而仅仅只有这起点级别的团结意识,是不够的。因为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我知道迟早得弃牌”的所谓认知。这种程度的认知在实践上必然执行成“再等等”“再坚持一下”“再博一博”“我还不是最后一个”。
直到ta真的是最后一个,开始害怕组织会“末位淘汰”为止。
如果一个组织把团结意识的及格线定在这里,而导致这样的策略的人过多,这个组织无疑还是要在竞争中失败而灭亡的。
万事就怕同类竞争,一旦有同类竞争,就等于自然法在要求你极尽最大的可能去追求顶点。
而团结意识的顶点是什么呢?
是我本来就打算为你而死,我可以在任何时候放弃坚持己见。我唯一在继续坚持反对的原因,根本不是因为我自己,而是因为你们。
也就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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