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和自由的关系是什么?

没有ta人的爱,其实是没有自由可言的。自己没有爱,也无法接受别人的自由。

爱是自由的唯一保证。

举点例子,别人显而易见的有不考虑你的感受的自由。没人能考虑所有人感受,因为它会导致一个荒唐的后果——如果考虑ta人的感受是行使自由的绝对前提,那么只要世界上两个感受互相矛盾的人存在,全人类都得送进监狱。

但是当别人的自由伤害了你的感受,你受到的痛苦却是非常真实的。你因为这个痛苦而去攻击那些让你痛苦的人,那些人的自由就受到了损害。

反过来,如果别人因为自己的感受受了伤害就来要求你不准说这个、不准干那个、无论ta的行为是否合法,你的自由客观上就受损了。

问题是,这世上有多少人?

并不需要很多个去做“谁伤害我的感受我就伤害谁”的选择,你的自由就会几乎荡然无存。而这还只是最基本的一条,在这之上还有无数比这更大的利益,足以让人无可辩驳的承认从对方的角度,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是必须要接受一些损失的。

有人可能会说是法律保证了自由,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一个人遵守法律最大、最持久、最强的动力是爱,而不是所谓的“法律威慑”。后者的效力其实是非常薄弱的,只能吓住没有足够阅历的小孩子,对那些已经摸熟了、学精了,尤其是对法律的威慑效力已经幻灭了的人作用极为有限。

对违法/打擦边球/自行“释法”可以谋取的利益的贪婪,是法律的威慑无法压制的,在最终意义上只能靠人对ta人的爱去自愿舍弃。

更何况,有多少种合法的、或者不合法但法律无法有效追究的剥夺、削减ta人合法自由的方法?你其实随便低头抬头就可以看见。

所有人的自由,在根本上都是靠其他人并无坚实理由的【无条件】克制自己的贪念成全出来的。

这并不因为“没有人可以克制得一丝不漏”,或者“世界上有一些人有功能缺陷无法做到”而有什么实质的改变。

而这个“无条件的克制”就是爱。